无线昆明讯 近日,针对“石林天外天”水企进行碱性水具有治疗功效的误导宣传,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开展核查处理。经查,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其广告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 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并对违法宣传产品进行下架召回。
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4日,接到“石林天外天碱性水”案件线索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力量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前往“石林天外天”公司(全称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1331件,其中放有宣传册的650件,以及宣传册若干。
调查发现,该公司为推动“石林天外天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销售,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小程序、昆明公交移动电视媒体及户外广告、随产品附赠宣传册等形式推广介绍该产品。
包括: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介绍碱性水与健康系列科普、碱治疗等相关内容,以小视频的形式宣称碱性水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在昆明公交移动电视媒体播放广告,宣传通过动物实验,证明碱性水对痛风、骨质疏松等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在印制的各类宣传册中宣称碱性水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特殊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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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多种媒介渠道,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宣传方式暗示其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实行行政强制措施,对涉案产品实施查封,对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3月15日,该公司向28个经销商已进入销售环节的“碱性9.3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下架召回(共计召回760批次,合14280瓶),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包括宣传册在内的全部违法广告。经抽样检测,全部产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针对当事人的广告违法行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人民币300000元。
下一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各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来源: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屠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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