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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4月3日全区有序恢复退烧、止咳、抗菌素、抗病毒等“四类药品”销售以来,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局、所、片区“三级网格”监管优势,将全区药店全部纳入26个监管网格,每个网格设置1-2名监管责任人,逐一按照药店疫情防控“六个一律”规定,对药店进行全覆盖监管,进一步夯实企业的疫情防控与合规经营主体责任,确保监管无漏洞,责任有联动。
为切实发挥药店“早报告”哨点作用,落实落细药店“四类药品”销售要求和疫情防控规定,博山区市场监管局制定药店环节疫情防控和合规经营“六个一律”,@全区药店,一起来学习吧!
一律使用省药监局零售药店“一店一码”监管服务平台药店管理系统进行“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和上报。
一律启用新的“场所码”,确保顾客进出扫码到位,对到药店有发热症状(体温≥37.3℃)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并及时登记信息按《博山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处置,切实发挥药店“早报告”的哨点作用。
一律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一律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一律严格执行博山区药店疫情防控“八专管理”要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律严把“四类药品”及防控器械进货渠道,确保药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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