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和《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鲁科字〔2019〕93号)等规定,拟批准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山东省先进核能技术创新中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并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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