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
《决定》称,将24项原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收回市级实施。收回的事项类别中,行政许可14项,占58.3%;行政处罚3项,占12.5%;其他行政权力7项,占29.2%。《决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探因: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存在承接问题
记者看到,此次收回事项清单涉及事项多样,有的与城市建设有关,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权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所在区政府同步审查,不再委托区级实施;有的与文物保护有关,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实施,不再委托越秀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实施;有的与教育有关,如设有高中部的完全中学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委实施,不再下放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等。
这批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为什么会被市级收回实施呢?广州市司法局解释,在此前开展的行政许可等下放(委托)“回头看”自查自评工作中,发现全市行政权力总体运行良好,但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存在承接问题:一是部分区由于人员配置不合理、业务能力欠缺、经费保障不足等原因导致确实缺乏承接能力;二是部分行政许可调整由区实施后,出现办理量较小甚至“零办理”的情况,改由市级集中实施更有利于节约行政管理成本;三是部分事项由市级实施更符合实际等。为了保障行政权力事项的平稳有序运行和优化服务,经征求市各单位、各区、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收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决定》。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各区和市有关部门需完成调整交接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收回。
观点:《决定》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化
事实上,这并非广州首次收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自2010年以来,广州市大力推动“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表示,“放管服”改革的本质就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决定》的印发正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化。“从收回的行政权力事项可以看出,这是对部分事项下放后出现的问题所做的纠正。比如将‘海域使用权的审核’收回,原因可能是该事项办理量不大,集中办理更高效。”
彭澎认为,“放管服”改革是政府刀刃内向的一场深层次革命,“改革的过程必定是复杂的、曲折的,可能有反复和改正的情况。《决定》的印发正体现广州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上所做的努力”。(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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