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7号)
为更好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证春耕生产全面有序开展,在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9号、第44号通告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部分涉农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于洪区、辽中区现有封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辖区内涉农区域(具体区域由于洪区、辽中区确定)调整为防范区,其他区域仍为管控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调整为防范区的涉农区域继续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两点一线(居住地-耕种地),非必要不离区”的管理措施,确需离开的,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加强村屯入口管理,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
二、各涉农地区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错时下田、错峰作业,对因疫情不能外出作业的农户,要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保证农资供应,通过流转、代耕、助耕等方式,及时播种,决不能出现撂荒。
三、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用品等春耕农用物资的生产、储运、销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其作业人员由属地政府负责实行闭环管理,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跨县域的农资、农机等要进行预防性消毒。
四、其他地区按照现行管控政策执行。
本通告自4月8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来源:沈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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