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举行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案管办负责人表示
科学运用评价指标 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4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领导干部业务讲座,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以《关于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的修改完善和运用》为题作专题讲授。
讲座中,申国军从研制及修订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因、修订把握的理念原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2021年10月印发的新《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全方位解读,并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强调。
申国军指出,2020年1月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引导各地注重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但各地检察机关在评价指标的适用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此次评价指标修订坚持质量导向和科学运用,突出了可操作性和精简实用。
为什么要对一些评价指标设置通报值?申国军表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要围绕督导从“做起来”到“做好做优”转变,对达到一定数量、已经“做起来”的工作,从科学管理上不追求量的排序,而要更深更实做质的评价。
申国军强调,要注意相关指标的组合运用与评价,借助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合理运用指标评价结果,提升业务指导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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