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
教育培训机构承诺考生面试“保过”,否则全额退款。当考生考试没通过后,学校“食言”了,久拖不退款。最终,经消委会介入调解,学校全额退款。
承诺未通过考试退还学费
但培训机构却食言
2021年8月,家住莆田仙游县的张先生与当地的“中公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事业单位考试“不过包退”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当年未能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则培训机构应在45天内如数退还学费20000元。张先生接受事业单位考试培训,培训费用为20000元,以贷款形式支付。
之后,张先生参加课程培训,但未通过当年的事业单位考试,而中公教育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因此张先生向仙游县消委会投诉,要求培训机构退还20000元。
接诉后,仙游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中公教育的课程分为普通班与协议班,张先生系刚毕业的学生,经济能力有限,故在中公老师的推荐下,选择了“理享学”协议培训班,经指引办理了“理享学”商业贷款,向金融机构贷款入学。
福建省消委会相关人士介绍,当时双方有签署培训协议,协议中有设定退费约定。根据协议,学员只要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以及相关的各个环节,没有发生放弃参加的行为,如果考试未通过,则培训机构应如数退还学费。
“我们调查后了解,张先生的投诉事实明确,且有协议为证,培训机构按照约定,向张先生全额退还20000元培训费。”该人士说。
培训机构作出承诺
理应履约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本案中,培训机构为吸引学员报班,向学员承诺在未达到学习目标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还培训费用,学员基于培训机构以上的承诺缔结了相应的合同,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成就时,培训机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在培训机构不履行退款义务时,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相应的义务。故张先生的退款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福建省消委会提醒,部分培训机构为了吸引更多的学员参与培训,向消费者推出“包过班”、“学费贷”、“培训贷”。消费者除了应当注意培训机构打着“包过”等虚假性的宣传和承诺,还应当注意双方在订立贷款合同时,经营者必须事先明确告诉消费者是什么项目、贷款利率以及存在什么风险,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否则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编辑: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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