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0—24时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2022年4月8日0—24时,全市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例,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2022年4月1日至4月8日24时,全市无确诊病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8例,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均在管控中。
河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最新情况
4月8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郑州市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7例(其中周口市8例、永城市7例、郑州市2例),无新增疑似病例。16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本土13例,境外输入3例),25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本土24例,境外输入1例)。
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4月8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40例(本土2631例、境外输入209例),现有住院病例50例(本土43例,境外输入7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57例(本土235例,境外输入2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4825人,正在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282人。
(制图:丁聪)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依法查处网络传播涉疫情虚假有害信息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复杂严峻,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日来通过网民举报和巡查发现,在社交网络平台特别是短视频、群圈中存在散布关于我市疫情防控虚假有害信息的行为。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三、《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辨别网络谣言能力,主动拒绝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网信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故意制造、恶意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者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处置一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公众账号和互联网群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让我们增强法治意识,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为战胜疫情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我们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370-3289259
举报邮箱:sqwxbjbzx@sqwxemail.com
举报网址:www.sqjubao.cn
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商丘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
混采8元、单采不超28元!
为更加有效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减轻群众负担,商丘市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检测价格。
4月7日,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商医保〔2022〕12号),明确自2022年4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由30元/人次下调至18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混采项目价格由10元/人次下调至8元/人次(含相关试剂及耗材)。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8元/人次。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丘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丘市医保局
编辑:赵婉 审核:江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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