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205省道大水沟路段开展“打非治违”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下午18时许,一辆号牌为贵JP2**1的白色越野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该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9人,超员2人。属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实得知,驾驶员叫刘某,38岁,银盏镇人,车上乘客均为刘某的家人和侄子等。“今天载着一家人去花竹山玩的,车上就超了两个小娃娃,两小娃娃又不占座位,不能按超员处罚”,刘某辩解道。
民警向刘某讲解了机动车超员的相关规定,宣传超员行驶的严重危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近日,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查获一起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8时许,一辆牌号为贵JQR**5的红色三轮车驶入艾州村路段交警检查卡点,民警检查发现,三轮摩托车搭载有满满一车乘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查,该驾驶员叫肖某,男,61岁,瓮安县中坪镇艾州村人。据肖某陈述,最近是春耕农忙时节,今年承包了30亩地来种植烤烟,这几天正是烤烟盖膜的时候,为抢抓生产,他雇了同村的10名村民到烤烟基地干活,收工后他便驾驶三轮车载起村民们返家。
面对民警的询问,肖某称自己也知道三轮车只能拉货,不能违法载人,但这一车人都是来给自己干活的,收工后不载他们返家心里过意不去,想到已是下午6点过钟,交警已经下班,便抱着侥幸心理违法载人上路行驶。
民警向司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向他们宣传三轮车违法载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依法给予肖某严厉处罚,并将车上乘客安全转移。肖某表示今后将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绝不违法载人上路行驶。
来源:瓮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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