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2022年第20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现就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紧急通告如下:
一、全面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全市居民非必要不离漯、不跨县区流动,市民全面减少非必要的活动,城市保持相对静默。各级各单位、各社区(村)对外地涉疫地区返漯人员加强引导,一律暂停返漯。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外地市,特别是疫情严峻城市来(返)漯人员排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场所管理。
1.影剧院、体育馆、文化馆、公园游园、景区景点、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娱乐场所等各类非生活必须的营业场所和单位一律暂停营业;暂停堂食;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暂停开放。
2.高校、中职等寄宿制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出校、不离校,校内少流动、少聚集。中小学、幼儿园要从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进出管理、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宾馆酒店、民宿及其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查验市外入住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等要设立疫情防控服务点,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凡进必扫场所码并亮码和查验行程卡,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一米线及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幼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3.各级医院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做好门诊、住院、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管理,凡入院人员(急诊除外)均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4.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居民不组织、不参加家庭聚会聚餐,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加强个人防护。全市居民要全面强化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主动配合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对不按照要求入漯报备,故意隐瞒旅居史、不遵守不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自觉抵制舆论谣言。请全市居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不转发任何未经权威机构认证的疫情信息,自觉抵制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做到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0日20时起实施,后续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和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0日
来源:漯河发布
编辑:尚书
统筹:赵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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