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起标的额1万余元、事实清楚的仲裁协议确认案,然而,法官却费一番周折,主动调解,愣是帮申请人直接要回了欠款。日前,案件的申请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给郑州中院民三庭寄来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邢永亮主动担当,设身处地为群众办实事,使案件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事情是这样的,2020年11月19日,申请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阳某珠宝职业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8万元的《演播室灯光和蓝箱采购合同》。2020年12月18日,工程竣工验收后,本以为很快就能拿到尾款,然而贵阳某珠宝职业培训学校却一直拖欠着1.4万元货款不肯支付。因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于是,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先向郑州仲裁委申请仲裁但未获受理,进而依法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邢永亮认真审阅卷宗材料,查明事实。考虑到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直接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也不费事,但当事人后续还要进行仲裁等程序,比较麻烦。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一揽子彻底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邢永亮法官主动为双方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一波三折,2022年3月23日第一次调解时,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贵阳某珠宝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未能参与调解。邢永亮法官没有放弃,此后他又多次通过不同途径千方百计地联系被申请人,最终找到该培训学校负责人,并向其介绍了涉案情况并耐心安抚其情绪,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再次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数次陷入僵局,邢永亮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法律,分析利弊,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当天,被申请人便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方式履行了1万元欠款,申请人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也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自己辛苦点不算啥,只要群众满意就好,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多替当事人着想,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诉累,真正把群众的烦心事办到心坎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邢永亮感慨地说。
睢阳区法院:田间地头的“调解室”
“没想到你们这么远专门赶过来帮我们解决问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2日,在睢阳区高辛镇任庄村的田间地头,睢阳区法院李口法庭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矛盾得到就地化解后,当事人对法官连声道谢。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也会因琐事引发纠纷。该案中原、被告是高辛镇任庄村村民,二者的宅基地相邻,被告侵占原告预留的通行道路,并且在通行道路上栽种树木,严重影响原告的日常通行,双方因而产生纠纷。原告为此事多次找被告协商处理,但始终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恢复道路正常通行。
李口法庭庭长刘丰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因为积怨剑拔弩张,如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案结事了,甚至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严重后果。为更好化解矛盾,刘丰便一改“坐堂问案”的办案模式,邀请高辛镇司法所所长徐增杰、诉前调解员张珂以及当地村干部共同前往高辛镇任庄村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现场勘察测量。
解铃还须系铃人。实地勘察后,刘丰把田间地头当作调解室,以石板树桩为桌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让他们坐在一起,讲清事情来龙去脉,并就案件事实和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清晰归纳,从情、理、法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调解。
经过近2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彼此谅解握手言和,原告同意撤回起诉,被告承诺对通行道路上栽种的树木进行清理。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在诉前阶段得以圆满化解,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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