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本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一些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了疫情扩散风险。疫情面前,没有谁是“局外人”,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命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持续强化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和防疫秩序稳定。
逃避疫情防控卡口检查 3人被拘留
近日,盐湖公安查处一起涉疫黄码人员在他人协助下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案件。
4月8日晚10时许,盐湖公安分局接盐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涉疫黄码人员高某轩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命令,在运城高速北口逃避防疫检查。警方连夜对相关人员传唤问询进行调查。
4月8日,高某轩(芮城县人)驾驶货车从外省返运途中,因健康码为黄色,便电话与货车车主王某(永济市人)联系如何躲避防疫卡口检查。按照约定,王某驾驶轿车,赶到高速运城服务区见到了高某轩。两人将车辆互换,由王某驾驶货车下高速卸货返回永济。高某轩则驾驶轿车至高速运城北收费站内侧,将车停放后走出收费站见到其妻吉某静(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商量如何将车开出疫情检查站。随后,高某轩骑上吉某静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绕过疫情防控检查卡口。与此同时,吉某静隐瞒上述过程委托同事将轿车开出收费站交与在外等候的高某轩。高某轩驾车返回其在盐湖的居住地,被社区发现后移交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高某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王某、吉某静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使用他人行程卡 谎报行程 被公安立案侦查
4月7日,稷山公安从严从快查处一起涉疫违法案件。
当日,稷山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
清河近段时间以来,郑某一直驾车外出拉货,频繁往返稷山县与河南省济源市,有省外行程史。在外出期间,郑某隐瞒个人手机行程信息,使用其儿子支付宝账号接受卡口防疫人员检查,骗取通行。
目前郑某已被稷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 被拘10天
4月6日,芮城县公安局古魏派出所闻警即动,快速出击,依法查处一起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违法案件。
4月6日下午,根据芮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县开展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王某超(芮城县西陌镇人)酒后来到芮城县寿圣寺广场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因该检测点发生机器故障,王某超又到钟秀广场核酸检测点检测。由于排队等待问题,王某超不仅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而且大吵大闹,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长达20分钟,其行为严重扰乱了钟秀广场核酸检测点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芮城县公安局对违法嫌疑人王某超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将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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