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发布关于做好突发疫情应对工作的紧急通告,2022年4月14日凌晨,五原县在G6高速刘召交通服务站点对由自治区外入市人员(货车司机)进行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2例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该2人于4月13日下午13:11左右自驾货车到达刘召高速出口,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下车扫码报备(全程佩戴口罩),13:28左右对2人进行现场核酸采样(采样后在车内等待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已第一时间转运至定点医院。五原县人民政府同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行程轨迹,如有交集,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管控措施。
二、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
三、药店、个体诊所暂停营业。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县内除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封闭生产经营,并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
五、县内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外,商场、KTV、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网吧、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六、县内除保障城市运行及物资货运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停运、火车站停止售票。五原县境内人员(含县外滞留人员)按照“只进不出”的原则,县外人员非必要不进五原,县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五原。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由所在乡镇、社区、单位开具证明,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管控组同意,并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五原。确因特殊情况入县人员,按照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巴防指通告〔2022〕27号)执行。
七、县内暂停举办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等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活动,住宿生在学校内封闭管理。
八、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从官方权威发布、主流新闻媒体等正规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保持健康积极心态,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上述措施自4月14日实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并积极配合。对违反通告规定及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五原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电话:
0478-5236999
社会管控组电话:
0478-5212679 5212689
县疾控中心电话:
0478-7828818
卫健委:0478-5212739
来源:五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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