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缓解新生儿给家庭带来的照料压力,也为保护女性就业并维系其就业的稳定性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但是,仅关注产假的制度设计是远远不够的。结合中国实际,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在宏观整体上进行统一规划,将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政策组合起来。
2021年5月3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地政府为促进生育,出台了延长女性产假、规定男方陪产假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政策。比如,修改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将原条例规定的妇女产假128天,修改为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二孩三孩为188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除98天法定产假外,女方还有60天生育延长假。上述看似增进女性福利的政策,实际上会使劳动力市场性别差距进一步扩大,进而可能导致女性就业变得更加困难,有可能降低女性的生育意愿,引发了较多关注。笔者认为,要在维护女性权益的基础上增强女性的生育意愿,关键是要厘清生育对女性就业的影响机制,并从家庭生育决策的角度来制定相应对策。从产假的角度看,实施男女平等的弹性产假、育儿假等,比单独延长女性产假更有可能促进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
生育如何影响女性就业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生育对女性的收入及劳动供给都会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社会学把这种现象称为“母职惩罚”。笔者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的实证研究也发现,生育是男女在生命周期过程中收入差距扩大的最主要原因,男女之间的工资差距从生育前的约10%扩大到了生育后的约36%,同时生育还使女性的就业率下降了约14%。导致上述结果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女性成为生育间接成本的主要承担者(生育的间接成本是指从事家务、陪伴孩子等的时间和精力上的机会成本,以及由此带来的工资收入下降等经济上的机会成本)。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承担了家庭中的大部分家务,这种家务分配结果会直接影响女性的就业,主要表现为:人力资本折损,直接降低市场生产率;受到雇主的统计性歧视,因为雇主认为女性可能会因为育儿等家务而降低工作努力程度和生产率;为从事家务而被迫选择时间灵活但收入较低的工作,甚至退出劳动力市场。
总而言之,生育会使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务并损害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明确影响家务分工机制,推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务,才有可能减弱生育对女性收入和就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探讨完善产假制度的路径 由以上分析可知,延长女性产假可能会损害女性的就业权益,并降低职业女性生育意愿:增加企业雇佣女性的用工成本,加剧雇主对女性的统计性歧视;女性回归劳动力市场的时期延长导致女性的人力资本进一步折损,市场生产率进一步降低;女性产假的延长有可能反而导致女性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务;不利于提高男性的家务及育儿活动参与度。
由于是否生育和家务分工都是夫妻双方的联合决策,笔者认为应该立足于家庭来考虑平衡女性家庭—工作的性别平等政策。从产假的角度看,笔者建议借鉴瑞典等西方国家的男性产假制度,结合中国实际,实施男女平等的弹性产假和育儿假,在制度上激励男性积极参与育儿,在家务劳动上投入更多的时间。施行这一政策将带来如下效果:第一,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缓解女性就业难问题。如果男性也享有与女性同样时间、同样待遇的产假和育儿假,企业雇佣男性和女性的用工成本和生产率预期差不多,那么企业因为生育和家务等原因而针对女性的统计性歧视就会减弱;第二,有利于减轻家庭的生育及育儿成本,平衡女性的家务—工作选择。实施男性产假和育儿假,让男性有充足时间参与育儿活动,可以使女性在家务和工作选择上有更多的自主权;第三,可以培养男性的家庭责任感,增进亲子关系,提高家庭幸福感;第四,父亲从事家务有利于给男性孩子树立榜样,使男性孩子成年后能够主动自觉参与家务劳动。笔者对家务时间代际传承的研究发现,成年子女年少时其父母的家务时间分配会对成年子女当前的家务时间分配产生影响,这在男性中尤其显著,并且这种家务时间代际传承并非受性别角色观念影响,而是父母直接的行为示范效应所致。(社会科学报社融媒体“思想工坊”出品 全文件社会科学报及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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