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全力做好应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4月15日0时起,双城全域实行封闭管理,非必要禁止人员车辆流动。
二、实施区域交通管制,所有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运营;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执法执勤、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运输车辆(持通行证及相关证明)外,其余车辆严禁通行。
三、对出入双城区的所有公路路口实行临时交通管制,24小时监管。除疫情防控车辆、急救车辆、应急车辆、生产生活物资供应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全部禁止出入双城。违反规定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除保障民生的供电、供热、供气、供水、药店等场所和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超市、农贸市场以外的所有营业场所一律关停。药店四类药品全部下架停售。营业的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止人员聚集,做好环境消毒通风。
五、区域内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未来48小时内企业职工原则上不进不出,有特殊情况的报区指挥部。
六、涉疫小区(村屯)全部按照封控区进行管控,小区(村屯)内居民全部采取居家隔离,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其他区域全部参照封控区进行管控,只保留1个出入口,保障物资供应。凡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擅自出门、造成疫情传播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广大居民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调工作,有与阳性感染者同轨迹、有交集的,有疫区旅居、暴露史的居民,需主动向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自4月15日起,将在全区范围内相继开展多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广大居民要按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
八、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类培训机构全部取消线下教学、培训。
九、除保障基本民生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实行居家办公。包保小区干部继续下沉小区进行包保。
十、各村卫生室(所)和个体诊所一律关停,住院实行封闭管理、非必要不陪护。居民有发热、腹泻、呕吐、咳嗽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20,做好个人防护,经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近14天行程信息。
十一、“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全区各类活动和会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区疫情工作指挥部将及时通报疫情相关进展情况,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等不配合防疫相关规定、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自4月15日0时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哈尔滨市双城区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附:双城区疫情防控政策及返乡申报咨询电话
双城区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电话
0451-5316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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