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行为,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将已开展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的代建单位纳入代建机构库进行管理。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代建机构库内代建单位的监管评价,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可与代建项目中期评估相结合,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度适时开展一次。监管评价结果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公示5日后,正式公布并相应更新代建机构库信息。
第二章 监管评价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外部评议,运用财政、审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信息等方式实施监管评价。监管评价具体内容按照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附件1)执行。
第五条对代建项目的现场检查应对照“附件1”标准要求,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检查其已开展的代建工作情况。现场检查主要核实扣分事项、直接记为C级或记为严重违法违约不良行为记录,应以书面形式建立监管评价档案,并保留现场照片、情况记录等现场资料证据,检查人员和被检代建单位人员应签字确认。代建单位如对现场检查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诉。如发现代建单位或代建项目存在严重违法违约不良行为,由省发展改革委在代建机构库中记录公布。
第六条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代建单位考核评价等级表(附件2)对代建单位进行统一评价。有多个被检项目的代建单位,以各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作为代建单位考核得分。
第七条代建单位监管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即:A、B、C、D,其中:
A:年度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
B:年度考核得分60分(含)—80分;
C:被直接记为C级或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未承担代建项目,参与代建单位投标无违反招标投标行为;
D:被记为严重违法违约不良行为。
第八条代建单位年度考核评价出现直接记为C级或严重违法违约不良行为的,不再对后续考核评价内容打分,代建单位当年度监管评价等级相应地直接记为C级或D级。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代建单位监管评价等级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并在代建机构库记录,纳入代建单位信用档案。按规定将相关违法违约等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
第十条对年度监管评价等级为A、B、C的代建单位(联合体指牵头单位),按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纳入代建单位招标评分奖惩范围。在评标委员会评标基础得分上,对代建单位最近一次监管评价等级为A级的加2分,B级的加1分,C级的不予加减。对年度监管评价等级为D级的代建单位,两年内不得参与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陕西省重大项目储备推进中心依法依规履行代建管理机构职责,负责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代建单位考核评分表
2.代建单位考核评价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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