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8日讯 (记者良子 通讯员钟坚)4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为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该总队印发了《疫情期间服务经济建设消防安全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
《八项措施》明确要求,全省消防救援支队、大队组建一支消防技术服务队,对开工建设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实地或远程指导、培训等“线上”消防技术服务。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属于管控区域的单位,提供预约检查服务,因疫情防控影响,经单位申请,检查时限可延长一个月。企业在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时,因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及时开业的,经申请并承诺场所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限可延长一个月。对于限期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整改的,单位可以在整改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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