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换偶”,通常是指已婚夫妻基于性目的而交换配偶、寻欢作乐行为。
当前,虽然属于道德失范下的非道德行为,但换偶现象不仅片地开花、越演越烈,而且与时俱进、花样翻新,已经成为婚外情中的一道风景。 有许多人认为,“换偶”是舶来品,是由国外引进的,因为国外讲究男女“开放式”关系,这种现象风行。譬如美国密西根大学的社会关系学博士Terri Conley在她的研究中发现:5%的美国人正在一段开放式关系中,16%的女性和31%的男性愿意尝试。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 还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国家实行开放产物。因为国内最著名的两期、曾引起轩然大波的“换偶事件”,都是在国门敞开之后发生的: 2006年10月24日,陕西省礼泉县女民警苏静,在凤凰网一网络直播节目中,公开自己的“换偶”经历,在全国引起轰动。 2010年04月07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南京“换妻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多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 但实际情况是,“换偶现象”既不是国外进口产品,也不是开放产物,在中国已经存在源远流长。 历史上关于“换妻”的最早记载,可以在《诗经》、《春秋》、《左传》、《国语》等史书中,找到蛛丝马迹,据说历史上最早“换妻”的是楚王。 即使在近现代,在一些边远乡村地区,依然保留着相互换妻的习俗,譬如“攀干亲”即是如此。不同的是,这种习俗与现今翻花的“换偶”相比较,还有着如下不同: 1、“攀干亲”之类的“换妻”,主要以家庭生产相互帮扶为目的,不单纯谈情说爱; 2、“攀干亲”之类的“换妻”,主要在亲情之外,不允许同伦淫乱; 3、“攀干亲”之类的“换妻”,到儿女成亲之时,就必须自动结束,不能给儿女留下不好印象,所以古语有“四十而不惑”之说。 4、“攀干亲”之类的“换妻人”,在自己儿女长大,成家立业之后,如果有了“攀干亲”举措,一般不给予干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现自己配偶与“干亲”有染,男人通常不去过问,因为吃醋嫉妒会被看成没度量,令周围人看不起,而不像现代男人,发现配偶出轨立即“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镋棍槊棒、拐子流星,带刃儿的,带刺儿的,带峨眉针儿的,带锁链儿的,十八般兵刃是——样样都上!” 当然,有人可能会问:都说乡村人思想传统,观念守旧,怎么能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这并不矛盾,在有些地区的乡村,思想观念保守的体现,主要是重视女人的“初次权”,所以过去的乡村里,没结婚就与男人发生关系的不多,换句话说,如果未婚占有女人的“初次”,这个女人绝对是你的,想赖账都不行。 认识到“换偶”行为出现的历史渊源,在对待、治理及防控上,就会减少盲目性,做到有的放矢。(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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