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某店被消费者起诉,认为其涉嫌售卖海蓝之谜假货。
来源| 聚美丽
作者| August
聚美丽记者发现,4月9号,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这份判决书的内容,涉及到知名国际大牌海蓝之谜(LAMER)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的买卖纠纷,而引发纠纷乃至起诉的关键点就是“假货”。
因为国内整体的市场环境,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保护还不是很成熟,多年来不论是假货,还是抄袭都屡见不鲜。国际大牌曾经是假货问题的严重受害者,央视曾曝光广州部分皮具商家对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制假售假的新闻,随后很快广州又查出仿冒兰蔻、雅诗兰黛等化妆品的假货一条龙,令人瞠目。
这起民事案件中,消费者坚称自己买到的海蓝之谜有假货嫌疑,并且以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又将国际大牌的“假货困扰”拉回我们的视线。
△图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消费者在京东平台买到了海蓝之谜假货?
为了解此次事件的来龙去脉,记者详细整理了这份判决书。判决书表示,据消费者薛军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她于2020年三次购入京东商城JD海蓝之谜(LAMER)京东自营专区的品牌产品,时间线如下所示:
2020年6月5日,购买了一件“海蓝之谜(LAMER)精华面霜60ml”,实际支付2224元;同年8月9日,购买了一件“海蓝之谜(LAMER)修护精华露50ml”,实际支付3560元;同年8月20日,又购买了一件“海蓝之谜(LAMER)精华面霜60ml”,实际支付2261元。
而LAMER海蓝之谜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目前的价格显示为,精华面霜2830元/60ml,修护精华露4430元/50ml,根据价格对比情况可以看到,薛军在京东自营专区购买的产品比官方旗舰店售卖的价格大约便宜600-1000元。
△图片来源于LAMER海蓝之谜官方微博
判决书中提到,薛军提供的截图包括京东商城“海蓝之谜(LAMER)浓缩修护精华露50ml(又名修护精华露)新老包装随机送老婆送女友”商品的详情页面,其中显示“正版贴心”“安全质检”“货源可靠”“专柜同步、京东直采”等字样。虽然产品宣传介绍如此,但薛军针对产品外观、质量等问题依旧认为产品具有假货嫌疑。
消费者提供差异证据,要求三倍到十倍赔偿
据薛军所说,她近30年一直使用海蓝之谜的化妆品,受疫情影响没有去专柜购买而是通过京东平台购买上述产品。
但是当她在拆开2020年8月9日购买的修复精华露发现该精华露与此前专柜购买的商品严重不符,进行对比后,主要差异表现为:
(1)外包装简单,与原告此前使用的外包装不一样;
(2)包装盒里面没有产品说明书,包装里面存在污渍;
(3)内包装的玻璃瓶与此前颜色不一致;
(4)精华露的粘稠度低,并且没有类似“中药”的味道;
(5)产品使用体验与正品存在极大差异;
另外,薛军扫描涉案产品的京东商品防伪追溯贴时显示,“详细信息暂时无法显示”的字样。
根据以上问题,薛军多次向京东平台发送邮件反映假货问题,并要求退货及赔偿,其中提到与京东商城客服反馈涉案商品为假货的问题未果,投诉问题为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投诉未果,薛军转而寻求法律帮助,一纸诉状将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和廊坊京东吉特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了解,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为京东方的销售平台,而廊坊京东吉特贸易有限公司则是提供产品货源并进行销售的经销商。
△图片来源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官网
薛军向一审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的起诉请求包括:
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和廊坊京东公司,需退还商品货款8045元,赔偿薛军修护精华露十倍价款的赔偿金35600元,以及两件面霜三倍价款的赔偿金13455元。并且,还要承担薛军维权合理开支3000元和本案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用、保全费用等。
两家公司表示,产品是从线下专柜采购的正品
对此,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辩称:本案中销售的产品是正品,是国内正规专柜的货源,因产品升级所进行的说明和包装调整,在宣传页面有详细说明,原告所述内容没有提交相应鉴定来证明,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廊坊京东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作为平台不承担责任。
而廊坊京东公司辩称:1.被告所售海蓝之谜化妆品均系正品,均为被告之供应商从海蓝之谜官方认可的百货专柜采购,有完整的授权采购销售链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退一赔三系惩罚性赔偿,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销售者主观存在欺诈之故意、消费者因欺诈陷入错误认识、客观存在实际损失且主观欺诈与客观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可适用。被告所售商品系从正规合法渠道采购,不存在主观知假售假之故意,且被告作为销售者,亦不具备商品质量的鉴定能力和预见能力,只要保证系从合法正规渠道采购,即已尽到注意义务,亦不存在主观欺诈之必要。
3.海蓝之谜化妆品非生活消耗品,按照日常经验,一瓶化妆品通常可用2-3个月,原告在短时间内多次大量购买,并非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出于生活消费目的,故原告不适用消法相关规定。
另,原告陈述的事实不真实,原告声称使用海蓝之谜化妆品近30年,原告1972年出生,起诉时48岁,根据原告陈述可以得出,原告18岁时就使用海蓝之谜化妆品。而海蓝之谜化妆品系创始人针对严重皮肤损伤研制而成,功能亮点在于修复受伤皮肤,且价格昂贵,按照常理,原告18岁时既无必要又无经济能力使用海蓝之谜。
经查,海蓝之谜系2004年才进入中国市场,故原告声称使用30年,对商品极为熟悉,系虚假陈述。综上,请求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于LAMER海蓝之谜官方微博
一审判决结果于2021年12月6日公布,内容为关于原告要求退货退款的第一条诉讼请求,根据在案证据,对原告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其他诉讼请求均驳回。
雅诗兰黛公司表示未授权在京东平台出售
一审后,薛军不服判决,再次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容除了一审诉讼请求,还包括要求两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费用。
法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期间薛某申请对涉案精华露是否为正品进行鉴定,经各方确认,同意以涉案精华露的外包装为检材,一审法院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而后上述鉴定机构回复一审法院,“该委托事项(海蓝之谜修护精华露外包装盒)不在我司受理委托类型范围之内,另我司无法仅从外包装盒判定是否为品牌产品,故本机构决定不予受理,并退还相关鉴定评估材料。”
另外,一审法院向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核实本案所涉精华露的情况。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向一审法院答复“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为海蓝之谜品牌产品国内的授权经销商,从品牌营运角度与国内授权百货零售渠道(包括授权的线下专柜和线上店铺)及平台开展销售合作。证据材料显示涉案海蓝之谜产品经由京东平台出售,但是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尚未在京东上线海蓝之谜品牌店铺,也未授权国内零售商和经销商在京东平台开设店铺。据此,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不适合提供贵院要求的说明。”
经调查审理,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因此,二审法院认为薛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且维持原判。
此案于3月31日审理终结,截止目前,记者在京东平台已搜索不到消费者薛军在判决书中提到的“京东商城JD海蓝之谜(LAMER)京东自营专区”,也没有搜到京东叁佰陆拾度店铺的身影。
△图片来源于京东APP
同时,在京东平台搜索“海蓝之谜”,在售卖其产品的也只有LAMER海蓝之谜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未见其他店铺出现在列表。据悉,海蓝之谜(LAMER)品牌官方于今年1月24日才入驻京东平台。
△图片来源于京东APP
显然,这起判决的结果,法院未能进一步证实涉事公司是否确实涉及销售假货。从判决书内容看,我们也只能确认,这些产品不是雅诗兰黛公司官方授权、供货的,而是从线下专柜拿的货。
电商与直播售卖国际大牌假货,仍需严厉打击
线下专柜、免税店,是现在不少社媒直播电商在售卖国际大牌化妆品时经常会提及的两个进货渠道。他们通常会表示,尽管价格很“炸”,但保证是正品。但事实上,因为这种销售方式而被牵连的国际品牌“真假疑云”也不在少数。以假乱真、半真半假是某些社媒直播商家的常用套路。
例如,今年2月公开的一则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被告六人在明知销售的化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通过“快手”直播平台销售“雅诗兰黛”、“海蓝之谜”、“欧莱雅”、“古驰”等各大品牌的假冒化妆品。据悉,被告中的主犯经营的是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鲁卫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采购等事项,其余五人分别为直播间销售、客服、主播、后台管理人员等。
经调查,涉案商品总额共计人民币2326515.4元(从2020年10月开始计算),被告六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
△图片来源于12309中国检察网官网
2021年9月,抖音平台千万粉丝主播陈意礼也因在直播间涉嫌售假Dr.Jart蒂佳婷面膜被有关消费者控诉。经查,该涉假商品全部下架,货款也全部冻结用于后续赔偿消费者损失。
同年5月左右,央视也曝光了一起超亿元的化妆品售假案。一男子在淘宝C店购买了DIOR迪奥999烈焰蓝金哑光口红送女友,当时看店内有9000+的好评,同时月销达5000+,消费者放心购买后竟被质疑是假货。报案后,公安部门发现这家网店的退货率居高不下,是正常美妆网店的三倍左右。
经公安部门调查,该网店的实际控制人共经营4家网店,5个月内售价获利超600万元。而后,公部门追踪了该团伙的三条上线,这些网店都涉及包括DIOR迪奥、CHANEL香奈儿、GIORGIO ARMANI阿玛尼等众多国际品牌,且产品属于高仿品,单从外观很难分辨。据央视报道,公安在售价嫌疑人的工作室,还查获了多张伪造的品牌授权书和假冒的品牌公章。
△图片来源于食药法苑
现在,消费者都喜欢在电商平台或社媒直播间里购物,国际大牌化妆品几乎是最畅销的几类产品之一。但除了品牌官方店铺,以及少数有品牌授权的大型分销店铺之外,很多店铺商家都没有明确的线上授权,而是自己去线下找货源进货销售。那么,这些线上产品能否保证合法合规?此外,还有一些涉嫌国际品牌售假的公司或个人也可能声称有注册商标或授权,但实际为假冒产品。李逵与李鬼,极难分别。
在整个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的背景下,假货问题可能会是品牌们短期内“挥之不去的阴霾”,不止国际大牌,也包括正在兴起的国内品牌。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12309中国检察网、食药法苑
视觉设计:筱情
微信排版:高高
责任编辑: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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