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产是造物主赋予雌性动物的一个神奇功能,人类的繁衍生息也同样如此,所以曾有段子说是妇女创造了幸福生活,妇女创造了全人类,但话说回来,没有男人也是白废。
要不怎么说艺术来源于生活?段子里的这段话风趣地表达出男人女人要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细细思量其中也包含着医学上的一个现象:女人不怀孕,有一半可能是男人的问题。
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这种情况又似乎很好解决,所谓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人工介入:挖个坑、埋点土,数个12345,然后等收获就可以了。
但在2016年时,人工介入助孕还算是高科技,并且因为涉及到伦理道德,某些手段及辅助措施是被限制进行的。也正因为如此,便有头脑灵活的人士动起了通过“治疗不孕不育”来谋财的主意。
山西运城的王某某是一个脑壳灵光的人,他通过刻苦钻研,自创出了一套“人工受孕”方法,还自行推演出播放色情影片以提高受孕几率的“高招”。为能使自己的成果得到转化,他绕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在网上注册了名为“国医馆”的店铺并开始运营。
对外宣传中王医生是专治不孕不育的孕媒教授,实际上王某某的确是个医生,但执业类别是中医,正常来说和“人工受孕”这个典型的西医手段风马牛不相及,所谓孕媒教授这个词出自王某某自己拟定。
甭管怎么说,王某某的国医馆就这么大张旗鼓地运行了,不知是广告的力量还是确有疗效,他的“人工受孕”业务居然很快就有求孕者登门,为了便于交流及推广,国医馆还组建了自己的微信群,于女士便是通过这个门路接受了王医生的诊疗。
于女士,38岁,曾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经人介绍认识了天津的小姬,虽然小姬患有精神官能症并无法与人正常交流,但于女士还是很迫切地嫁进姬门,这大概就是传说中纯真的爱吧。
于女士的公公老姬也是极力主张儿子的婚事,但提出于女士必须为姬门生下孩子才能与小姬领取结婚证,原因是曾有骗子借与小姬成婚骗取了老姬的钱,于女士对此要求一口应允,遗憾的是很长一段时间过去仍然没有怀孕的迹象。
事实上老姬更着急早日抱上孙子,所以把未过门的儿媳怀孕当成了生活的重中之重,时常各处打探治疗不孕不育的奇招,刚巧在网络上看到了王某某的国医馆打出的广告,遂率领儿子儿媳从天津不远千里前往山西运城就医。
但事与愿违,姬家半年时间花费一万余元做了两次人工受孕都没有取得任何成效,2016年2月20日这一家三口再次来到运城,与王医生签下一份治疗协议书后等待继续治疗。
21日上午9点多钟,一行三人来到王某某医馆,于女士单独进入治疗室接受王某某亲手施行的人工受孕后,王某某开始播放色情影片并称有益于受孕,于女士未置可否,王某某又问于女士需不需要帮忙(指为于女士做局部按摩),于女士予以谢绝,按照医嘱在手术床上躺了十几分钟后离开。
据王医生称小姬的精子成活率太低,所以当日下午4点左右于女士又在老姬、小姬父子两人的陪同下进行人工受孕,同样是老姬和小姬在客厅等待,于女士一人进入治疗室,完成受孕过程后王医生再次播放色情影片,明令于女士躺在手术床上观看10分钟。
但片刻之后王医生又回到治疗室,问其观影感受如何,于女士含蓄地说不怎么样,王医生便找出各种借口欲与于女士直接发生关系,可小于认为“不合适”,况且一旦怀孕无法确定孩子的生父,对此王医生言之凿凿地解释说先前的人工受孕过程已将小姬的种子送入,于之发生关系只起推动作用。听闻此言,求子心切的于女士没再吭声,王医生顺利得逞。
回到住处,老姬说起付给王医生10000元治疗费的事,于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同时也担心万一怀上王医生的孩子对不起公公,便将下午受孕的过程全盘托出,老姬听完立即让于女士把体液蘸出保留为证据。
第二天一早,老姬来到国医馆讨说法,王医生同意“私了”,但在答应赔偿5万元后便借口回家取钱脚底抹油了,老姬苦等2小时,王医生的媳妇从门里出来说王医生不会做这种事,要钱没有,要报案就报案,说完便离开,羞愤难当的老姬遂携儿子儿媳到当地警方报案致本案案发。
警方立案后,于女士提交的体液以及陈述中关于王医生犯罪工具外观特征上的异常成为关键性证据,但医生王某某坚称并未与于女士发生关系,至于体液中有其DNA?王医生解释为于女士及老姬均要求用其良种替换小姬的种子,所以其曾将良种存入塑料杯,并使用针管向于女士体内注射了该塑料杯里的黄色固态物。
王医生又辩称,于女士是一个38岁的成年人,并有多次婚史还生育过孩子,她应该知道跟谁发生性关系生谁小孩的道理,所以她报案称是被诱骗发生关系纯属撒谎。尽管如此,王医生还是退返了于女士人工受孕的全部费用23000元。
王医生的辩词当然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正如于女士所述,“从天津来到这里是为了能怀上小姬的孩子,否则何必大老远的来到这?在天津找个男的发生关系就可以怀上孩子了”。
题外话:如果医生王某某的辩词中关于替换种子的情节具有可信性则会令很多人担忧,因为被其施行过人工受孕的绝不会只有于女士一人,如果王医生的确有将他人种子替换成自己种子的恶意……细思极恐。
案件进入审理流程,王某某的狡辩并未被法院采纳,盐湖区法院认为王某某身为医生,利用被害人求子心切的心理,采取诱骗的方式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对这个判决结果部分伙伴可能会有所疑问,因为从案情看王医生并未对于女士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甚至连强迫的语言都没有,于女士更是对发生关系持默许态度,那为何王医生会被认定为强奸罪呢?
人民法院报曾针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司法认定发表文章,其中提及“以治病的名义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认定为强奸罪,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使得被害妇女对行为性质产生了误解,以致不知反抗。
结合本案,王医生的欺骗言行使得于女士误以为发生关系就可以达到王医生所称的推动作用,从而为了快点怀上自己老公的孩子就未拒绝与王医生发生关系,故此,医生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那么于女士经过此次人工受孕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了呢?在本案的刑事裁定书中我们当然无法找到确切答案,但该文书列举证明案件侦破的其它证据时曾提到,案发日的四个月后,于女士如愿与小姬领取了结婚证,按照之前老姬提出的条件,于女士应该是有孕在身了。
于是问题来了:如果于女士的确怀孕了是否与王医生的人工受孕有关呢?并且小生命是小姬的种子被助推后成功地萌了芽,还是王医生活力非凡成功地穿越结了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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