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期
张三原先跟着村里的包工头儿李四外出打工,还有2万元工钱没有结清。张三几番上门讨要,李四无非就是拿一些手头有些紧、再宽裕两天之类的话搪塞。张三气不过,动手打了李四。李四出院后一纸诉状把张三告上法庭,索要医药费2万元。
大家也许会想,既然双方互欠2万元,直接抵销不就完了。那么,李四的起诉能获得支持吗?咱们来看看民法典的规定,答案自然就揭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结合案情,张三欠李四2万元医药费,李四欠张三2万元工钱,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都是金钱,自然不存在品质不同问题,而且双方债务都到期了,那么双方之间能不能互相抵销债务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双方虽然互相欠钱,但医药费是基于张三打了李四,法律上侵权之债,2万元工钱则是基于合同之债,两种债务性质不同,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抵销条件,所以李四向张三主张医药费时,张三是不能够主张抵销的。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诸多立法亮点背后承载了
怎样的时代诉求和法治内涵?
系列解读,敬请关注!
设计 | 贺臣 编辑 | 仪修稷
视频剪辑 | 王玉琪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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