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宁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法”),全文已正式发布。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研究员李正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下,中国期货市场已经迎来了高质量、高水平对外开放时期,提升我国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和价格影响力,就需要通过对外开放来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者参与进来,通过大量竞技来共同形成以人民币计价的大宗商品期货价格,从而建立国际定价中心。
三审稿多达40余处修改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修改多达40余处,除了对部分条款的表述进行调整外,业内人士认为最大的亮点在于将衍生品交易明确纳入监管,还对新品种上市的注册制、跨境监管要求等进行了具体制定。
“此次期货法全文的发布相对较为完善,涵盖了场内的期货、期权和场外的互换、远期等。”李正强表示,同时,将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内实践相结合,体现中国特色,例如强调的当日无负债结算、保证金交易等方面,以及对交易场所和期货经营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等。将品种上市直接规定为注册制、交易场所与期货结算机构单独列示,给市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跨境监管要求境外交易场所和机构备案或申请豁免、接受监管等,这些都体现了期货市场的开放与胆识。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告诉记者,期货法最大亮点是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期货法全文基本从市场实际情况出发,统筹考虑场内和场外两个市场,在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等期货市场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许丹良认为,期货法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期货法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保证金多样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安排,发挥立法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处理好稳定性与灵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关系,为市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强调主体责任为发展预留空间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明确界定,即:知情人是指由于经营地位、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务便利等,所接触或获得的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对跨境管辖与协作等进行了明确表态。
金信期货总经理罗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期货法全文对市场各方进行了权责界定,既标准化要求行业运营,又保障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责任主体,特别是对知情人、参与者进行了划分,充分保障了各方的主体权益,完善整个行业的生态。在业务上,也考虑了行业实际的动态发展,增加了做市业务,还多了其他期货业务,这为后期市场创新发展预留了空间。
大有期货总经理肖龙向记者表示,期货法既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放管服”改革思路,优化了相关监管责任,又强调了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而在提出跨境管辖与协作方面,为“引进来、走出去”的国际化业务开展提供法律遵循。“期货法对风险管理业务、资管业务和国际化业务都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罗强表示,在对外开放方面,期货法把市场国际化融合和监管同步推进互为一体,即明确了开放的各种形式,又强调了对应的监管要求。整体来看,期货法系统性的对期货行业进行了释义和定位,既保障规范了行业发展,又让期货作为金融工具的功能进行了归位,其必将成为期货市场长期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期货市场的‘一价定律’决定了期货立法需要对跨境交易监管作出规定,此次期货法明确了法律的域外适用效力。”许丹良表示,例如从“引进来”和“走出去”两个方面规定境外期货交易场所、境外期货经营机构等向境内提供服务,以及境内外交易者跨境交易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构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的制度体系。
(编辑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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