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初始:
2021年6月14日22时许,宁波市鄞州区通途路世纪大道附近树林中发生命案,一名女性被害。接警后,警方迅速开展工作,于次日凌晨抓获一名外籍男性犯罪嫌疑人。随后,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经依法调查,该犯罪嫌疑人供述因感情纠纷行凶,相关证据已固定。
事件进展:
2021年6月19日,鄞州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6·14”涉外刑事案件发生后,该局迅速启动重大刑事案件处置预案,第一时间抓获犯罪嫌疑人。随后组织近百名警力在甬江沿岸10余平方公里范围内,地毯式搜寻被犯罪嫌疑人丢弃的涉案物品和作案工具。最终,作案工具及相关物品已被找到。
2021年8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公安机关于2021年7月23日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惩处。
事件结果:
2022年4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美国籍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
2019年初,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1岁)相识,谎称自己离异单身,逐渐与陈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自2021年5月中下旬开始,陈某某多次提出分手,沙迪德·阿布杜梅亭不同意并对陈某某进行言语威胁。2021年6月14日20时许,经事先联系,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携带折叠刀、衣物等,到达宁波市通途路南侧清水桥路口公交车站附近人行道与陈某某见面交谈。21时48分许,沙迪德·阿布杜梅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切割陈某某颈部数刀,陈某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继续戳刺陈某某面部数刀,导致陈某某大出血当场死亡。
小编评论:对于沙迪德·阿布杜梅亭其动机卑劣,犯意坚决,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死刑对于这种人都太轻了,他给受害者本人及家属乃至社会都造成极大地伤害。“正义不会缺席,更不会迟到”,相信中国、相信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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