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我们公司是由多名合伙人共同建立的合伙企业,请问如果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分红后,没有向个人合伙人分配分红,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需要。
首先,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
其次,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规定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合伙企业在取得投资分红后,虽然还没有向个人合伙人分红,仍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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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遍B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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