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滨法 记者 王菲)4月22日,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企业发出该市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旨在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涉诉企业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于某向滨海法院申请执行某花卉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标的42万元。
执行立案后,滨海法院依法向某花卉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随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在收到到期债权后,立即将案款汇入案件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态度和行为,滨海法院决定向该公司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信用“背书”。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是江苏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4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向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是结案证明进一步细化的结果,能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名”,助其恢复信用等级,拓展相关业务,是正向激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种举措,也是法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种有益尝试。
“我院首次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给予诚信被执行人更多机会,促使法院执行工作从外部施压、惩戒的被动行为,转化为当事人的行动自觉进而主动履行。”滨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仅有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更有利于让诚信守法成为市场经济的“硬通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诚信社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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