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漯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1.所有入漯交通卡口对货车司乘人员均需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对中高风险重点地区入漯和赋红码的司乘人员,点对点闭环处置、非接触式装卸,落实赋红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3.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和行程卡符合要求,要及时放行。
4.司乘人员到达我市时,如果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放行;异常的,点对点闭环管理。
5.各高速卡口正式启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查验系统,司机要及时在系统上报备。
6.设立健康监测驿站,为货运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对因装卸货物停留超过24小时且入漯无固定住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其引导至健康监测驿站;因装卸货物停留超过24小时但入漯有固定住所的,要向社区报备,纳入社区管控。
7.对入漯时“两码一证”正常的司乘人员,在漯4小时之内的不赋码。对不在漯停留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装卸货物后由收(发)货企业查验“两码一证”,正常的按照报备信息闭环引导离漯。
全文如下↓↓
关于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货运物流
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专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南省物流保通保畅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做到货畅其流、疫断其源。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卡口管理,落实“外防输入”要求
1.所有入漯交通卡口对货车司乘人员均需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逢车必查、逢人必检,确保一车不漏、一人不漏。
2.对中高风险重点地区入漯和赋红码的司乘人员,实行点对点闭环处置、非接触式装卸,落实赋红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3.各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点长责任制,明确专班负责,精选查验员,对因不如实报备、不落实防控措施、未严格查验、失控漏管等导致疫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快查快放,保障运输通畅
1.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优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实行智能化快速查验,优化通行管控,对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及时放行。
2.对到达我市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落实即采即走,引导车辆及司乘人员进入临时等待区,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放行;异常的,点对点闭环管理。同时建立动态追踪机制。
3.在各高速卡口正式启用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查验系统,实行“一卡一机一专管员”,查验员配备专用手机,精准比对报备信息、上站口信息、健康码和核酸检测信息、全国实时中高风险区域信息等,精准识别风险人员,规范落实管控措施。查验员在防疫查验点扫描或输入车牌号,若来源地为省内,查验员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若来源地为省外,查验员核实报备信息,系统提示正常的,准予通行,异常的,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三、设立健康监测驿站,为货运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1.各县区要设立货运司机健康监测驿站,对因装卸货物停留超过24小时且入漯无固定住所的货车司乘人员,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其引导至健康监测驿站,免费提供核酸检测、免费就餐、免费住宿,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因装卸货物停留超过24小时但入漯有固定住所的,要向社区报备,纳入社区管控。
2.在市域内各高速卡口查验点、重点物流园区设立核酸检测点,对需要核酸检测的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检测,由当地财政给予经费保障。
3.做好入漯司乘人员健康码赋码解码工作,对入漯时“两码一证”正常的司乘人员,在漯4小时之内的不赋码,超过4小时由漯河赋码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配置赋码解码专员,按程序做好司乘人员的解码服务保障工作。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1.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外运任务较多的企业,查验关口前移,实行“企业承诺报备+离漯货车查验证明”模式,货运车辆离开企业时由用车企业严格查验司乘人员“两码一证”,同时做好车辆、货物全面消杀工作,全部检查合格后,企业出具离漯货车查验证明随车携带,对车辆张贴封条,各交通卡点查验封条并留存离漯货车查验证明,快速放行。
2.对不在漯停留的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装卸货物后由收(发)货企业查验“两码一证”,正常的,按照报备信息闭环引导离漯。
3.落实全国统一样式通行证,由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帮助企业积极申领统一样式的通行证,为货运车辆通行顺畅提供服务保障。
4.落实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由市发改、工信、交通、商务、住建、农业、畜牧等部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确定重点企业,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纳入省“白名单”管理模式,“白名单”企业所用货运车辆通行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漯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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