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04-25 13:55
人民之所期,责任之所依;人民之所需,责任之所居。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承担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当且必须把司法的责任压得实而又实,让司法责任制的“牙齿”咬得紧而又紧。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巡视“回头看”动员部署会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掷地有声重申了检察机关狠抓自我监督、严肃追责惩戒的坚定决心。
全面压实司法责任,是奋力推进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政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司法责任事关群众民生福祉、事关党的执政根基,哪怕只是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平正义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对党的执政基础更是不可估量的损害。只有健全落实追责惩戒机制,让司法责任制真正长出“牙齿”,把司法责任制咬紧咬实,倒逼检察人员不触碰违规办案、失职渎职的红线,才能切实守护好公平正义的底线。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以政治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就是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使命职责的法治自觉。“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治国安邦、兴政惠民的最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法治有所需、检察有所应。“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检察办案,让公平正义深植群众内心。必须认识到,距离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检察办案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小差距。去年,全国检察机关重点对2018年以来再审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包括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强调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错案成因虽然复杂,但未依法依规办案总是“逃不掉”的一条。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倍加珍视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容不得半点失职失责甚至徇私枉法。法治越进步,监督越要跟上。此番空前的追责问责也表明,检察机关自我监督必然是越往后越严,检察人员肩上的司法责任必然要越压越实。
扎实开展追责惩戒,是检察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提高自我革命的检察自觉。正如张军检察长指出,“追责惩戒不是目的,是要让司法责任制‘牙齿’咬合,形成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的闭环,防止‘破窗效应’。”各级检察机关都应把扎实开展追责惩戒当作持续深化教育整顿成果、贯彻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的重要抓手,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抓紧抓实。在追责时,各级检察机关要首先弄清楚“责”是什么、“责”在哪里。目前,最高检已编发了9个错案追责典型案例,广大检察人员都应主动学习,自觉对照自查。要切实将追责惩戒与促进业务建设相结合,既不能脱离办案实际硬套惩戒规定机械追责,也不能一味迁就,对明显存在办案瑕疵、办案责任的人员不追少追。比如,对此前监狱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就要及时研判严肃追责;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案件时,既要对原案进行反向审视,也要对存在违规办案、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追责;在开展案件评查时,对认为确属不合格、存在严重瑕疵,且检察官负有责任的,也要在一定责任范围内追责。同时,要科学把握“责”与“惩”的关系,在坚决杜绝应追未追的同时,防止为追而追,甚至变成“指标式”“运动式”追责。要做好追责“后半篇文章”,以惩促教、惩教融合,追责一人、教育一片,让追责惩戒有形的“牙齿”常咬常紧,司法责任制无形的“紧箍”越套越实。
深知为党为民的责任,方能挑起法律监督的担子。全体检察人员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正确理解和认识追责惩戒工作的意义,勇于并善于开展自我监督,通过落实追责惩戒机制,倒逼自身更高质量履职办案,锻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本期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期编辑:苏 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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