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出现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绝非偶然
案例
2022年3月25日,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在辖区惠宁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并且还有人员受伤!
当天,张某当天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惠宁路口与在该路口左转弯由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轮电动车上的张某、王某受伤,并且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 勘察 ,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因闯红灯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三轮车驾驶人胡某准驾不 符 ,且未在机动车道能通行,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闯红灯、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都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通过路口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驾乘两轮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同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所驾驶的车辆是否在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中,准驾车型的规定在驾驶证主页的背后有详细列举,赶紧翻出来看看吧。
▎素材来源: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交管大队
▎通 讯 员: 苏靖博
▎责任编辑:刘珈彤
▎审 核:张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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