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科院暂停知网
先是,4月初,中科院称暂停使用知网。
4月17日,中科院向媒体证实该网传消息“属实”。
2知网否认三连
4月19日,知网发布说明表示“不属实”始终与中科院合作,未出现服务停止或中断的情况等。
3知网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你是在国内做学术研究的,那就应该知道知网,知网的创建获得了教育部、中宣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很多地方的职称评审文件,论文的最低要求是能够知网收录。如今知网,深陷通过垄断将知识私有化的质疑。
日前,来自杭州的郭兵正式提交了起诉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起诉材料。
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4为什么起诉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21年10月18日,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收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的短信通知,其投稿论文已通过初评,需要提供论文的查重报告。
郭兵通过中国知网平台无法获得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服务(即通常所说的“查重”服务),经过向所在学院、学校图书馆等部门了解,得知中国知网并不对个人用户开放,学生只有每年毕业论文提交时教务处才向各个学院定额开放中国知网“查重”服务,教师则只能通过学校图书馆并缴纳一定费用后才能获得中国知网“查重”服务。郭兵最终只得选择向学校图书馆缴纳相应“查重”服务费用后,由图书馆工作人员代为“查重”。
在经历了这次“查重”服务后,郭兵认为中国知网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向个人用户开放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服务、通过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条款限定单位人员使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服务等),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与其指导的浙理互联网法律援助中心的部分成员讨论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公益性维权。
5知网从不向任何个人销售学术不端检测服务?
2021年12月,知网公众号“CNKI知网”发布《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公告》,针对网络热议个人知网查重收费高昂问题,其表示知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仅向机构提供服务,且只允许检测本单位论文,知网从不向任何个人销售学术不端检测服务,网络上销售的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均是通过非法或者侵权手段获得的。
知网负责人接受央视采访也称:“知网从来没有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提供查重服务.....我们是免费为他们提供这种检测服务。”
问题来了:
如果知网从未对个人提供过论文查重服务,那么网上收费的论文查重又是怎么来的呢?
知网说:“网络监测数据与调查结果显示,不法分子主要利用合法使用机构管理漏洞和个别管理人员非法倒卖等途径盗用或窃取账号而大肆牟利。”
这算是认真的回应吗?
6知网的盈利能力
知网常年维持50%以上的毛利率。
公开资料显示,A股上市公司同方股份拥有同方知网98.98%的股权。
根据同方股份披露的财报数据,2017年旗下同方知网的营收为9.72亿,净利润1.96亿,毛利率61.23%;2020年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11.68亿元,毛利率53.93%;2021年上半年同方知网主营业务收入4.96亿元,毛利率51.30%。
中科院说出了知网涨价的底气:“多年来,CNKI数据库凭借其在中文期刊数据库市场上极具影响力的市场地位,对续订价格始终维持着较高涨幅。”
7知网的市场地位
据孙晋、袁野文章《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规制困局及其破解》一文可知,2019年三大知识数据库“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维普资讯”收录的期刊分别为11000余种、7600余种、1200余种。从期刊数量上看,知网几乎囊括绝大部分期刊数量,并且遥遥领先其他两个竞争对手。
(图片源自李金兰《CNKI、万方、维普资源比较与分析》)
文中还指出,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收录了独家与唯一授权期刊3964种,占我国期刊总量的43%;其中,核心期刊778种,约占全部核心期刊的42%;包含各学科排行前3名的期刊194种,占前3名期刊总数的64%。
8拥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合法,只有滥用这种地位的行为才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1.关于相关市场,根据《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相关市场指的是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实践中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通常需要明确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这两个范围。因此,就知网一类的学术论文文献收录网站而言,我们可以将与之相对应的相关市场界定为面向中国境内的在线论文数据库服务市场。
2.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市场支配地位指的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据此,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本质上是一种价格上涨的能力。在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过程中,相关的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市场份额、上下游控制力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市场份额虽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而存在,但其并非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考量。
3.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之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也列明了在认定“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时所应考量的相关因素。
9杭州中院正式受理郭兵诉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为了证明中国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告郭兵提交了10份证据。
本案经杭州中院立案审查后,法院组织原告和被告进行诉前调解,最终未能调解成功。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22年3月21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案号:(2022)浙01知民初122号
同时,2022年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核实研究。”
中国知网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杭州中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市场监管总局还在核实研究。
究竟是行政机关先下手出调查结果?
还是司法机关先作出本院认为呢?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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