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鲜
4月20日,河南睢县张某上午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句“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工资”,同事彭某回复“我也羡慕”,下午就双双被梦园医养保健服务公司开除。事件经曝光引发全网热议。23日,睢县人社局发布通报,已根据劳动合同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经济赔偿金,并将对当地用人单位展开全面排查。
不怪很多网友表示理解不了,实在是用人单位错得离谱。其一,劳动报酬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劳动法更是作出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等详细规定,要求尊重和保障劳动者权益。要是因为经营不善,实在发不出工资,双方也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怎么在涉事公司的第一轮回应中,拖欠一个月工资竟成了“正常现象”?
其二,解除劳动合同要依劳动合同法办事,不能说开除就开除。按涉事公司此前通报,两名员工“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遂予以开除。这就怪了,如果拖欠工资是正常现象,为什么照实说出来会造成恶劣影响?而且,员工仅仅发朋友圈抱怨两句,措辞还颇为含蓄,既非侮辱,又无诽谤,究竟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还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似乎哪一条都对不上。
被指出错误之后,涉事公司的反应不是认错,而是继续为自己辩解,说两名员工专业能力不足,借发朋友圈的理由开除,是怕给员工带来不良影响——居然有不惜背上骂名也要为员工前途着想的好公司?但是,这么好心的公司为何却又被有关部门查出来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呢?
说到底,一系列令人迷惑的操作背后,无非是自身行为违法被戳破的恼羞成怒,以及一向不把劳动者权益保障放在心上的傲慢成性。尊重劳动者权益并非难事。拖欠工资、任意裁人、欠缴社保……这些常见的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往往逃不过八个字: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再怎么搪塞推脱,不过是欲盖弥彰。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法规政策为劳动者权益撑腰,这次事件从曝光再到处理结果公布不过三天时间,执法效率值得肯定。同时,人们依法维权意识日益觉醒,劳动者勇于提出异议、社会舆论积极支持发声的劳动争议维权事件不时见诸新闻。事实证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不仅逃不过法律制裁,也将越来越难以迈过人们反向背调、用脚投票那道关。用人单位该清醒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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