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 陈星文】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七名被告人因在禁猎区非法狩猎三只野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案例简介】2021年12月未,被告人张某听说在蛟河市某村附近有野猪,准备用狗围猎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猪。张某联系了被告人王某帮助打听野猪出没地点,王某明知其要用狗非法狩猎野猪,仍帮助联系被告人赵某1打听野猪出没地点。赵某1在知情情况下委托其哥哥赵某2帮忙打听野猪出没地点,赵某2向陆某打听到在某屯方向有野猪出没,并将情况告知赵某1,随后张某联系吴某、钱某准备一同带狗上山非法狩猎野猪。张某等人先后于2022年1月1日、1月2日采用狗围猎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猪三头。两次非法狩猎所获野猪肉被张某等七名被告人肢解后瓜分。后经鉴定,张某等人非法狩猎的野猪属野猪繁育种,为国家保护动物。案发后,七名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在禁猎期、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均应予惩处,遂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
【法官说法】经科学研究证明,野生动物实际上并不比普通肉类更富有营养,反而因其野外生存环境导致其存在传染病毒的风险。非法狩猎并食用野生动物,不仅可能带来“口腹之痛”,更会面临“牢狱之灾”。无论从动物保护还是生命安全的角度,我们都应拒绝“野味”,尊重野生动物的生命,保护生物多样性,让生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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