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21
2022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0,044,713股,持股比例1.54%,持股数量位列第四。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程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1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下同)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上述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高登锋(主任委员)、吴峻、翁菁雯、果德安、程杰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果德安(主任委员)、张元兴、文光伟、吴峻、程杰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未来五年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关键举措,引领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一、愿景使命
愿景:寿人济世
使命:消费者最信赖的中式滋补健康引领者
价值观:厚道·地道·传承·创新
二、战略目标
巩固:巩固行业领军地位,提升补气血市场份额。
拓展:从单一产品到相关多元产品,拓展功能保健食品、新式滋补品,探索自有OTC品种、快消及美妆个护等,加速新领域布局;以消费者为导向,加速拓展研发成果转化。
提升:以市场为导向,提升顾客运营能力;匹配组织体系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打通数字化营销链路,打造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
三、战略思路
以夯实基石消费者的护城河为根本,同时以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作为中心、以品牌势能、研发储备与阿胶品类特征功效为延伸,培育与尝试新的品类、进入新的行业;建设自有消费者数据中台,转型新商业模式,以消费者资产运营为核心培育第二增长曲线,逐步摆脱驴皮原料限制;通过内涵式母品牌延伸,并同时提升外延式投资并购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增长;成为中式滋补健康领域中消费者最为信任的大健康企业。
四、业务发展规划
(一)固本培元:回归本位,再创佳绩
(二)延展突破:明确赛道,大力投入
(三)创新探索:孵化能力,积蓄能量
本规划涉及的未来计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做出适度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合同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程杰先生、邓蓉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制定〈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最近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具体内容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2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是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颁发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编制的,所包含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公司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了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对“授权原则、授权范围、授权程序、授权管理、授权责任”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董事会功能作用发挥,有利于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四、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发展规划包含公司“十四五”期间战略目标、战略思路、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保障举措等内容,明确了公司未来五年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关键举措,能够引领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十四五”发展规划。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业绩合同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并能够体现绩效目标和绩效承诺的严肃性。本议案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合同。
六、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流程,规范绩效管理行为,提升绩效管理效果。本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
七、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办法的制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有效的经理层成员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全面实现。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八、关于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经理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分配方案》。
九、关于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工资管理水平。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十、关于制定《担保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风险防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十一、关于制定《负债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符合《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建立资产负债约束机制、降低杠杆率,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公司发展质量。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负债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制度的制定,规范了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了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本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以及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张元兴 文光伟 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的执业资格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要求,且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元兴 文光伟 果德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2-2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于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鲁克先生,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韦少雄先生,于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06年和2020年分别成为香港和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包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万元。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了解,安永华明拥有会计事务所执业、H股审计、证券、期货等相关多项资质证书,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等要求,一致同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2年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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