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形成了相互关系,要各自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的权利,而用人单位也同样如此。但是,为了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合同,大多要支付劳动者离职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下列这些情况: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四、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需要大量裁员等情况,这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这些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那如果是劳动者向单位主动提出离职,会获得补偿金吗?
劳动者有向用人单位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离职手续。这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了离职的申请,但用人单位迟迟没有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反而给其涨薪调岗,这就视为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离职,而劳动者同意涨薪和调岗的要求之后,则认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重新订立了合同。这时如果用人单位再批准其离职手续,则需要支付离职补偿金。
这是有实例的。南京的张先生在一家连锁酒店担任销售总监,后因为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但单位没有做出回应,反而给张先生涨薪并且调岗。张先生对涨薪和调岗的结果比较满意,就放弃了离职的打算。哪知道单位在半年之后突然批准了他的离职申请。张先生不服,告至法院,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张先生离职补偿金,共51万余元。法院给出的理由就是,张先生提出了离职申请,单位应该在30日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而单位并没有如此做,反而给其涨薪调岗。这被认定为重新订立了劳动关系。半年之后用人单位再批准办理离职手续,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按规定双倍支付补偿金。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包含工资、奖金、绩效、补贴和年度奖金等等。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在该单位工作了5年,如果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25,000元;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劳动者5万元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一般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劳动者提出了申请,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作出回应,反而给其涨薪调岗,则被视为重新订立了劳动关系,这时再批准劳动者的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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