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社会民生领域,开展“春雷行动”“铁拳”行动,着力打击违法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春雷行动”暨“铁拳”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诚信经营。
1、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餐饮店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火锅底料案
经抽检,当事人2022年3月22日自制的火锅底料检出非食用物质(实测值:罂粟碱64.6μg/kg,吗啡243μg/kg,可待因424μg/kg,那可丁43.2μg/kg)。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检查,现场扣押涉案火锅底料38kg,疑似问题香料7.5kg。对当事人其他日期制作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未检出罂粟碱等成分。当事人制作火锅底料时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建材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当事人经熟人介绍通过电话联系购进2台燃气灶具(生产日期2020年8月30日,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0012401330097)于店内销售,经查,证书编号为2020012401330097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初次获证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在涉案灶具生产日期后取得,故上述涉案家用燃气灶具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3、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安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从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用氧气案
经查明,安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购进医用氧气瓶用于门诊部手术室,氧气瓶标签已损毁,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医用氧气的检验报告,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无法证明该医用氧气的合法来源,未按规定从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用氧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4、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安岳县某健康调理中心虚假宣传案
经举报查明,安岳县某健康调理中心在其大门外摆放开业庆贺花篮30个,花篮上悬挂的贺卡内容有“祝某健康调理中心开业大吉,公安局贺、检察院贺、社保局贺、人民医院贺、中医院贺”等字样。以上贺卡上的落款单位均证实未以单位名义为当事人赠送花篮和作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安岳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经查明,当事人在安岳县某卫生院共有4台第一类压力容器在用,能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述压力容器的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6月,到期后至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仍未检验。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6、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汤锅店发布乱排序虚假广告案
经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牌匾标示信息有“2020第三届雄洲必吃餐厅评选活动 授予:某养生汤锅”“成都十大必吃人气餐厅 四川美食联盟 2020年8月22日”,执法人员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四川美食联盟”并未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其颁发的荣誉是虚假、无效的。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2250元的行政处罚。
7、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乐至县某珠宝店经营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足金转运珠案
经举报查明,当事人购进2颗与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近似的足金转运珠并在店内销售,涉案足金转运珠造型与奥林匹克标志、残奥会有关标志第A000020号图案高度近似,足以引人误解,且当事人未取得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授权,故其经营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足金转运珠的违法事实成立,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8、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乐至县某火锅店生产使用回收油案
经检查发现,乐至县某火锅店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火锅味道,在顾客就餐后将火锅油回收利用,按1:3的比例将“回收油”加入红锅中提供给消费者,每锅收取锅底费用35元,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火锅店厨房冰柜内放有一盆“老油”5.46kg及漏勺等工具若干。当事人使用回收油制作食品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9、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查办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对超过检验期限的车用气瓶充装CNG天然气案
经查,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月24日期间,当事人通过扫描仪扫描车牌为川MT8680、川M20003、川M1321学、川M1299学的汽车电子标签后,发现该4辆汽车的车用气瓶存在已超期未检验不能充装CNG天然气或者扫描仪显示系统异常的情况下,擅自扫描外地卡对上述4辆汽车的车用气瓶5次充装了CNG天然气。其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对超过检验期限的车用气瓶充装CNG天然气的违法行为,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查办资阳市雁江区某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经查明,雁江镇某卫生室药柜内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东信牌吲哚美辛呋喃唑酮栓1盒,替硝唑片1盒,俞氏尼美舒利颗粒5盒,执法人员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因管理不当,致涉案过期药品与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放置在一起待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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