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许阳晨 陈永铧
实习生 鲁思琪
“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有利于规范案款的管理!”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裴辉向记者介绍。近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将一笔长期未领的案款提存至武汉市长江公证处,将一起长达两年未决的案件顺利执行,这也是武汉市第一件运用此模式结案的执行案件。
据悉,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于财务疏忽,向邓某秀误转10万余元,邓某秀未将款项打回,被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公堂。2020年1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邓某秀归还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项10万余元,但期间武汉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受审,无法领款,案款积压在武昌区人民法院。面对因执行案款滞留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的“老大难”,武昌区人民法院创新了执行案款提存模式。
据裴辉法官介绍,对执行案款进行公证提存后,法院根据公证处出具的提存公证文书,即可对执行案件进行结案处理,以此破解因执行案款无法及时发放,而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被动局面。
此后,申领权利人只需向法院执行人员提交相应材料,即可快速办理被提存执行款的兑付手续。公证处提存职能可以高效配合法院办理执行案件,杜绝因部分当事人或部分权利人长期不领案款造成的案款积压的隐患,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效率,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
据悉,长期以来,执行案款能否及时发放一直是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共同关注的问题。通过案款提存,有效地解决了执行案款长期滞留无法发放的问题,保障了执行案款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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