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省法院发布《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条司法措施》,依法保障省政府印发的“苏政40条”和进一步助企纾困22条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全省法院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暴力伤医、故意传播病原体、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同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隔离观察、道路管理、行政征用等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依法审理涉及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核酸检测、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查处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妥善化解涉诉行政争议。
对于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买卖、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全省法院鼓励引导当事人维持合同关系或调整、变更协议内容。依法妥善审理运输合同纠纷,对受疫情影响发生运输路线变更、装卸作业受限并导致迟延交付等情形,视情依法免除承运人相应责任。对于企业因疫情影响迟延偿还金融借款的,审慎认定违约情形,积极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
全省法院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债务危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无法及时清偿执行债务的企业,审慎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企业生产设备等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推广“物联网+执行”,强化查封财产动态监管。 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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