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公安局
关于收集证据的公告
会昌县公安局受赣州市公安局指定侦办的安远县黄某锋、缪某英、卢某兰、张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因该案涉及受害群众较多,存在遗漏的受害群众尚未核实情况,为了彻底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请尚未报案的受害群众自2022年5月3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到会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配合警方调查核实工作。
核实登记方式:请尚未报案的受害群众携带涉案的借款协议、借条、银行转账凭证或民事裁定书等证明双方资金关系的证据材料,自行前往会昌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716办公室。
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区盘山大道3号
联系方式:0797—5620696
联系人:刘警官、肖警官
会昌县公安局
2022年4月30日
来源:会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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