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生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多家券商召开座谈会,研讨当前市场新股破发现象。分析人士表示,注册制改革之后,新股定价权交给市场,上市新股跌破发行价与二级市场走势密切相关,是一种常见现象。不过,上交所方面在座谈会上表示,为完善、规范股票发行秩序,下一步,考虑将“大比例破发”指标纳入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评价。(4月25日《证券时报》)
据统计,截至4月12日,今年内共有95只新股上市交易。剔除7只北交所新股,沪深两市共有88只新股,其中有46只新股已破发,破发率逾52%,跌幅超30%有18家,1月14日上市的翱捷科技跌幅最大,股价已跌超60%。破发率之高、跌幅之大,实属罕见。于是,新股中签后遭弃购越来越普遍,“打新躺赚”一去不复返,不少股民中签500股亏损逾万元,很有“中签如中枪”的投资疼痛感。
新股大比例破发,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二级市场走势整体低迷,波及新股发行;二是部分新股“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资额)发行,而公司业绩平平甚至亏损,投资者选择“用脚投票”。三是去年9月实施的新股询价新规,让报价博弈加强、难度加大、中间套利空间减少,促进新股收益回归理性。
有专业人士认为,新股破发是市场化价值发现功能逐渐发挥作用的体现,有助于“价值回归”。注册制改革之后,A股市场一改过去新股低发行价、低市盈率和低募资额的“三低”现象,使定价更加合理。换言之,出现一定比例的新股破发,是A股迈向成熟市场的必经之路。
但是,无论如何,将二级市场上新股大比例、大幅度破发,轻描淡写地说成“价值回归”,是不负责任的。这种现象,毕竟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削弱了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还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毒化”本来就低迷的二级市场,带来“恶性循环”,值得关注和反思。
毋容置疑的是,股票发行主承销商对新股大比例破发难辞其咎。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的“枢纽”,负责与发行人就股票发行的方式、价格、费用等磋商并达成一致,给主管机构提交有关上市文件。作为事实上的利益攸关方,主承销商难免有与发行人“合谋”推动新股“三高”发行的冲动,这几乎是人尽皆知的“阳谋”。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召开座谈会给主承销商(主要是券商)“敲边鼓”的背景,就在于此。
作为监管举措,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将新股“大比例破发”纳入对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评价指标,无疑是必要的。但仅此恐怕警示力度不足,有必要设立主承销商新股发行业务“熔断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即:在一段时间内,对新股大比例破发或若干新股破发的主承销商,立即暂停其后续一段时间(如:6—12个月)从事新股发行业务。这样,才能有助于告诫主承销商依法履职尽责,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有助于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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