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的关键词不在于“居家”,而在于“办公”;以充分协商来确定劳动报酬,这既是劳动法规的基本要求,也不失为推动用人单位精细化管理的一次契机。
今日(5月5日)起,北京朝阳区全区及多个区的重点地区实施居家办公。北京市建议,居家办公期间,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政策、劳动者权益保障等问题可以拨打12333咨询或投诉。
对于疫情防控工作而言,居家办公是减少外出、减少聚集的有效举措,也是“以静制动”阻断疫情传播的科学选择。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居家办公的过程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就是,员工工资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考核依据和发放标准?
显而易见,居家办公的关键词不在于“居家”,而在于“办公”。居家办公也是办公,甚至可能意味着随时待命、立刻投入办公。问题是,因为模糊了生活与工作的边界,很容易因此产生劳动争议。
在用人单位眼中,居家办公改变的不只是员工的工作环境,同时还有针对员工的考核方式。随着打卡签到功能的弱化,用人单位很难掌握员工的工作时长,并以此计算劳动量。但在劳动者眼中,居家办公不仅意味着要协调生活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往往还会拉长工作时间,且很难被定义为加班。居家办公给工作量考核带来了不小的挑战,而工作量恰恰是计算工资收入的主要依据。
北京市此次强调,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这只是明确了一种最低的工资保障,并不意味着员工工资要以此为标准。关于员工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北京市强调“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020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27个问题的权威解答》,其中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疫情之下,员工有员工的不便,企业有企业的难处。只有开诚布公地展开协商,才能谋取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其中第一步在于,调整管理机制、改革薪酬评估体系。显而易见,以工作效率而不是工作时长为考评依据,更能够对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兼顾疫情封控期间的各种突发情况。不因“居家”而否定“办公”,以充分协商来确定劳动报酬,这既是劳动法规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不失为推动用人单位精细化管理的一次契机。
针对企业在疫情期间遭遇的困难,北京市此次也作出了规定:对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同时鼓励非国有房屋业主适当减免租金,用好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保险支持政策。疫情之下,稳住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是稳住就业和民生的基本盘。最大限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经营负担,就是最大限度保障他们投入工资协商的底气和诚意。
如果说居家办公是疫情中的权宜之计,因此而展开的工资协商,实则是协调劳资关系的必由之路。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既可以广泛收集信息从而制定出科学的行业指导价,而且可以壮大劳动者参与工资协商的整体力量。只有让劳动者“会谈”,企业“愿谈”,才能展现出工资协商的效力,从而实现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双赢。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赵志疆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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