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发“令”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常熟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于近期向两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督促其履行好教养义务。
案例一
4月24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会同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我院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我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李某某读书至初二即辍学,父母平时对其监管较少,对辍学之事并未多加干预,致使李某某过早流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更好地帮助李某某顺利回归社会,4月22日,我院会同市检察院对李某某及其父母开展家庭指导座谈。座谈时,承办法官对李某某及父母平时的生活状况及沟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让李某某及父母分别填写了心理状态及家庭教育评估表。进行综合评估后,我院决定对李某某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李某某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和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案例二
在另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恋爱,后在朱某怀孕期间分手。分手后,朱某生育儿子小军(化名),小军出生后一直随朱某共同生活。而陈某仅在小军出生时至医院探望过,之后多年不闻不问,未能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为此,承办法官在听取陈某意见的基础上于4月26日向陈某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其作为孩子父亲应当承担起抚养、教育的责任,敦促其与孩子母亲加强沟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陈某当即表示认识到了之前存在的问题,会认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家庭教育指导计划,4月28日、29日,李某某父母及陈某已分别通过线上指导的方式接受了第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反响较好。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更是终身的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也是终身的课堂。今后,我院还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定期回访、座谈评估、线上教学等多种途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推动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与引导的多元责任,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ND
供稿|耿倩 刘丽杰 徐畅
编辑|朱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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