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善意执行,引导被执行人自行处理开发房产,成功化解因虚假买房引起的百万余元矛盾纠纷。
2015年,申请执行人夏某(化名)为了帮助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从银行套取贷款资金,与该公司签订四份购房合同,置业公司在银行成功办理百万余元贷款手续。但因没有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双方均被贷款银行诉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夏某的银行账户余款被强制扣划110万余元。此时,夏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购房合同系虚假的意思表示为由,通过两次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并要求置业公司退还贷款资金,同时对涉案四套房产申请了财产保全。后法院判决四份购房合同无效,置业公司返还夏某110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局立即向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置业公司称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欠款,并同意评估拍卖涉案的四套门面房。考虑到房屋在乡镇,挂网拍卖流拍性可能性较大,且影响到该置业公司其他房产的销售。执行干警遂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自行处理涉案房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置业公司将三间门面房作价110万余元抵偿本案债务。
为确保房屋顺利交付,执行干警先行对房屋现状、周边环境进行了察看,并现场见证置业公司清空涉案房产交付汪某,整个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交付现场秩序良好,双方当事人在结案文书上签字确认。至此,一起因虚假购房行为引起纠纷,经善意执行得到了各方均认同的满意解决。
▌来源:桐城法院
▌责编:知白
▌审核:一苇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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