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云岭,山东荣成人,分别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现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委员会主席,民商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历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学术(位)委员会主席,辽宁省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级教学团队(民商法学)带头人,辽宁省法学专业带头人,入选辽宁省高等学校第一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议专家,教育部国家精品课评委,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评审专家。
作为法律的实践者,翟云岭教授有十分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兼任辽宁省教育厅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包括现任在内的四个聘期20年的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担任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长海县人民政府、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庄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第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大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大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大连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等。
翟云岭教授于法律出版社等出版《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制度协调与规则契合》(独著)、《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独著)、《合同法论——基于民法典合同编》(两人合著)等独著及主编、副主编著作13部;发表于《中国法学》等CSSCI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0余篇;主持包括“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制度协调与规则契合——以债的清偿制度为视角”、“合同变更的制度建构与规则补正研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主持“关于民商事裁判瑕疵及处理的调研”的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司法调研重大课题、“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2项。
获辽宁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辽宁省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候选人)、辽宁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积极参与国家与地方法制建设工作。先后多次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的论证、讨论;2007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邀请的全国八位学者之一参加了对于《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论证;2011年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论证。
擅长合同法、物权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作为资深仲裁员,自1996年大连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一直受聘为我院仲裁员,任三届计14年大连仲裁委员会委员、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在长达25年的仲裁实践中,担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处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案件的理论与实务能力得到当事人与社会广泛的认同。先后获得大连市优秀仲裁员、大连市十佳仲裁员、全国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
"星言星语"话仲裁
翟云岭:“质量是仲裁的生命”。
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仲裁协议
选择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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