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边艺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2022年4月28日,因碳排放报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被罚2.3125万元。
从所述违法事实中可知,在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工作组对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中发现,该单位在2020年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用其他煤样(单日或多日样、其他煤炭等)作为混合样送检;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向检测机构提供虚假全水分数据,用于计算收到基煤质数据等问题。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确认。经查,该单位涉嫌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最终责令该单位3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3125元整。
据“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凯翔阳光集团(原五莲县阳光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7427.53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五莲县城沿河路138号,主营业务包括供热经营、发电售电、煤炭批发等。法定代表人戈刚,名下关联6家企业。
山东凯翔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荣获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和“日照市节能减排先进企业”;2016—2019年度荣获全县财源建设功勋企业和诚信企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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