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编制日期为2022年4月1日),通知公布了多项重大举措,如:空置房物业费不得超过90%,卖房不得捆绑车位等,与业主息息相关。
小编整理了部分重点举措,方便各位砖家了解。
1、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解读:新买的房子,只要还没入住,或者还没使用的情况下,物业费就必须给予减免,最低减免额度不得低于10%!如1套房子物业费原为100元/月,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情况下,物业费收取不得超过90元/月。
2、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在有效期内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进行租售,不得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解读: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对车位租售价格明码标价,且在一定有效期内不得高于公示的标价,避免开发商卖完房子后随意涨价。此外,最重要的一点,车位捆绑住房销售的手段将被无情禁止。
3、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解读:由物业公司代收水电等费用的,仅能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收取,不得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此外,业主欠缴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也不得停水停电,否则就违规了。
4、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照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解读:没什么好说的,物业费最多只能提前缴纳十二个月(1年)!像某大那样一次性缴纳20年的,那就呵呵了。
5、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解读:收房不代表就一定要交物业费!如果房屋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即使办理了收房手续,在开发商完成整改之前,物业费由开发商负责,业主无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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