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选自艾伦·麦克法兰《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章,第183-186页。
托克维尔的核心论题之一是中央化和去中央化 (decentralization) 之间的悖论或冲突。他发现,英格兰和美国采取的是中央化和去中央化的混合体,而不是非此即彼:“在立国的过程中,有两个缺点需要规避。一是社会组织的全部力量集中于一点,一是分散到全国。两种方案各有长短。如果将一切都捆扎成一个包裹,则一旦散捆,一切将四分五裂,国将不存。而在权力分散的地方,行动显然受到阻碍,不过各处都将拥有力量。”
托克维尔意识到,权力和司法的中央化是现代国家的要素。首先他谈到权力的中央化:“在英格兰,政府的中央化发展到了极致,国家的活力紧凑得犹如一人,它的意志可将广大群众推入行动,可将全部权力转向它愿意的任何地方。但是,尽管英格兰在最近50年做成了许多伟大的事情,却从未将其行政中央化。”司法体系也必须中央化:“英格兰人是第一个想到要将司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中央化的人民。这项起源于诺曼时期的创新,应当被算作这个国家在文明和自由方面进步较快的原因之一。”但是另一方面,行政却应下放到地方:“英格兰是个去中央化的国家。我们有一个政府,但是我们没有中央行政。每一个郡县、每一个城镇、每一个教区各自照料着自己的利益。”
由于去中央化,英格兰避免了官僚机构膨胀的危险,而法国却曾深受其害,因此托克维尔写道:“热衷于担任公职,依靠公共财政生活,这在我们法国可不是一种仅限于哪一个政党的疾病,而是一种全国性的严重慢性病,它是法国社会实行民主国体的后果,也是我国政府过度中央化的后果;这是一种危害了一切过往政府,还将危害一切未来政府的暗疾。”但是反观英格兰,中央化和去中央化的平衡导致那里产生了惊人的力量、自由和财富。
英格兰人随时准备把冲突拿到各大法院去解决,但是他们喜欢自己断案。托克维尔注意到:“英格兰人强烈反对让政府替他做事,哪怕做得再好;他的反对态度只是表示他想自己来做。这种喜欢当家作主,甚至不惜做蠢事的狂热,是不列颠种族的最基本特点:‘我宁肯把自己的田犁得乱七八糟,也不把犁铧让到政府的手中。’我们法国人在私生活中倒有几分类似想法,但是英格兰人在市政生活中也将此发展到了极致。”
托克维尔看出,一种独一无二的政治体系业已诞生在这个岛国,而且传播到了美国。选举议员只是此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一种地方政府制度,它使得每一个教区变成了一个几乎完全自治的共同体。托克维尔的朋友博蒙特力劝他在英格兰旁听一次教区委员会会议。“一个人必须参加教区委员会会议,才能判断何等巨大的自由能够与不平等联袂而行。借此他还能看到,最寂寂无名的英格兰公民以何等独立无羁的语言向贵族领主表示反对,虽然他瞬间之后就会向这位领主鞠躬致敬。诚然,他不是后者的同等人,但是他在自己的权利范围之内像后者一样自由,而且他本人对此一清二楚。他的权利是一份讨论本教区利益的权利,他运用起来不仅自由,而且得当,有时甚至很天才,实在令人惊奇,因为这位发言者的一双糙黑的手和一身粗陋的衣裳表明,他只是一名工匠或一名最底层人物。英格兰所有机构的总和无疑是一个贵族政府,但是英格兰没有一个教区不能独自构成一个自由的共和国。”
德雷舍尔说:“当时,教区是公众参政的最基层单位,一系列对于共同体每一名成员来说生死攸关的利益都汇集于此。在托克维尔看来,这是一种直抵社会大厦基层的完全民主制。”我们得知,托克维尔在笔记中写道,如果他本人是专制主义(despotism)之友,他会允许“国家的代表自由地【讨论】和平与战争、国家财政、国家繁荣、本国工业、国民生活等问题,但是我会不惜一切代价,避免同意一座乡村的代表有权利和平地集会,自行讨论他们的教堂维修问题和牧师住宅设计问题”。
这不是什么新鲜结果,譬如说,不是英格兰1688年革命的结果。托克维尔注意到了1650年欧洲大陆与盎格鲁-美利坚 (Anglo-American) 体系之间的巨大差异。实际上他像孟德斯鸠一样相信,追本溯源,这种差异可以回推到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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