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乔】从搜狐焦点武汉站获悉,涉及“长江新区行政中心搬迁、长江新区正式托管等重大节点”消息。
据了解,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长江新区管委会) 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委托武汉市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武汉长江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长江新区管委会依法对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及土地储备工作。
武汉长江新区的范围,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跨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行政区的部分区域。
据地图显示,当前“长江新城管委会”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大道88号。
据【越乔】了解,前不久,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刚南迁至小军山。
而行政中心搬迁往往会拉动新城发展,承载着产业、人口的转移,功能的完善。
“长江新区行政中心搬迁”确实让人关注,最终往哪里迁?值得期待!
【越乔】延伸阅读
武汉长江新区
2022年2月28日,湖北省委、省政府举行武汉长江新区成立大会,武汉长江新区正式揭牌成立。
湖北省提出:规划建设武汉长江新区是实施全省区域发展布局的重要“棋眼”,
有利于更好融入大局、服务国家战略,更好带动全局、增强湖北实力,更好优化格局、提升武汉能级,
是百年大计、湖北大事,影响全局、事关未来,要强化顶层设计,高标准编制新区规划。
长江新区中心片区作为新区的重点片区,将聚焦国际交往、创新策源、高端商务等功能,
集中展示世界级滨水城市形象,将打造未来之城先行区、大美之城样板区、典范之城体验区。
《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图
近日,武汉发布了《武汉长江新区中心片区城市设计研究及核心地块建筑集群概念方案设计国际征集公告》。
为尽快推进长江新区中心片区规划实施,开展本次武汉长江新区中心片区城市设计研究及核心地块建筑集群概念方案设计国际征集工作。
规划设计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包括研究范围、城市设计范围、核心地块建筑集群概念方案设计三个层次范围,
具体范围文件详见设计任务书(报名后提供),重点任务为核心地块建筑集群概念方案设计,
即在20-30公顷左右的核心地块层面进行标志性建筑群(如3-5栋\组建筑)的概念方案设计。
征集目标:
长江新区产业发展紧扣“枢纽、数字、智造、绿色、生命”五大方向,
长江新区中心片区在功能定位上应强化国际交往、创新策源、高端商务等现代都会服务功能。
长江新区中心片区城市设计旨在向国内外征集最具创意的城市设计方案,基于统一设计、连片打造的原则,
以国际化视野、前瞻性思维,按最高水平、最高标准规划设计中心片区,重点展现长江文化精神和武汉城市特色,
从国际化大趋势、城市化新进程、科技新前沿等层面出发,构建面向未来的城市空间表达,
确保不留遗憾、不落败笔,将长江新区建设成为融合国际国内创新合作要素、具有国际城市特色的新区标杆。
本次征集方案将作为武汉长江新区中心片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支撑文件。
长江新区行政管理模式公布
3月31日下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武汉长江新区行政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长江新区管委会) 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人民政府管理,负责武汉长江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相应的武汉市市级管理权限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权责清单由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新区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二、武汉长江新区的范围,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跨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行政区的部分区域。
三、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设发展。
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应当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建设发展,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武汉长江新区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可以在省、武汉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总数内,自主设立、调整内设机构,并报省、武汉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五、武汉长江新区可以创新符合武汉长江新区发展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人才交流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薪酬激励制度。
长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建立健全以岗位聘用为主的人员管理制度。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武汉长江新区的人才交流和使用。
六、长江新区管委会行使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其财政收支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接受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省、武汉市加大对武汉长江新区的财政支持,由长江新区管委会统筹用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
七、长江新区管委会依法对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负责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以及土地储备工作。
武汉长江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税费和政策性资金后,统筹用于武汉长江新区建设发展。
八、长江新区管委会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鼓励和支持武汉长江新区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强制权。
九、鼓励和支持武汉长江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十、因武汉长江新区改革发展需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长江新区管委会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制定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
十一、武汉长江新区营造鼓励创新、先行先试的发展氛围。
武汉长江新区开展改革创新等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相关人员未违反法律、法规,未牟取私利以及属于无意过失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十二、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决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