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男子王某闯进楼上邻居家里,将刘某打伤,自己也被打伤。而警方判定这起案件为互殴,而不是刘先生正当防卫,为什么呢?
张律师,今天我们再来探讨一下正当防卫的事情。正当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当你受到侵害时,奋起反击叫正当防卫。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很多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偏差,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比如,当两个人在打架的时候,你打他一拳,他打你一拳,在没有受到很大伤害时,将对方打伤这个不叫正当防卫这个叫互殴,警方可能就会判断互殴。
比如,我们上次说,楼下王先生与楼上刘先生是邻居,因为噪音的矛盾,楼下的王先生就冲到楼上的刘先生家里,将刘先生的脖子掐住,刘先生被逼到墙角的时候,他从墙角顺势拿起一个酒瓶子,将王先生的头部击伤。王先生凭借身体优势,奋力反击,刘先生一直处于被挨打的局面,后来经过警方介入后,刘先生达到轻伤一级,王先生则为轻伤二级。
警方在认定这起案件时,判断这起案件是互殴,所以希望两人双方达成谅解,如果双方达不成谅解,因为双方都达到轻伤,都要负刑事责任。而刘先生则觉得很委屈,明明是王先生打上门来,并将他打成轻伤一级,他是正当了主卫的,为什么警方判断为互殴。张律师,针对警方对这起案件的认定,请您说说您的观点。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我先来分析一下警方认定的互殴事件,主要是刘先生被掐后,用酒瓶将王先生击伤。酒瓶是凶器,而王先生手里并没有拿凶器,只是用手掐住刘先生。
所以,刘先生在受到侵害时,应该抵挡住王先生的殴打并进行正当还击。如果刘先生受伤,王先生要负法律责任。另外,王先生私闯民宅打人,也是违法行为,刘先生完全可以要求警方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王先生。
现在民警认定这是一起互殴事件,刘先生觉得他是正当防卫。刘先生现在不服警方判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先进行行政复议,如果对结果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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