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它们首先以阶级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个体的形式相互联系。人与自我的关系也是在有人际关系的社会中发生的。市场为人们的幸福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条件,道德为人们提供了精神基础和条件。市场和道德不是两个独立的领域。它们总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建立在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基础上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是人们获得幸福的重要条件。任何一门学科或一套理论都离不开一些基本假设,而对人性的假设是伦理体系的核心命题,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问题”。对“亚当斯密问题”的反思,是近百年来众多学者、专家和社会企业家关注的话题。
▲个人价值
建立在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基础上的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关系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具有理论意义。同时,它也是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一个伟大的哲学课题。事实上,人类作为社会性动物的特性决定了人类必须维护和保障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但同时人类也只能通过与他人形成某种共同体来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前者需要利己主义,后者需要利他主义。因此,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成为人类必须面对和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在价值层面,人们必须在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做出选择,即社会价值。这是因为个人与社会之间虽然存在价值一致性,但也存在价值冲突。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经济与道德人的关系,具有不可避免的重要意义。
对物的依赖
中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依附于物”。在这种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必须以事物之间的关系为媒介和核心内容。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利益冲突也将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障碍。因此,经济人与道德人在利己利他基础上的关系也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这是因为:首先,这两对关系问题植根于人的社会性,产生于人与社会的关系,并归结为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之间的关系植根于人类社会性。确切地说,人类的社会性是自利与利他主义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其次,这两对关系问题是人性问题,涉及人性、人的需要和人的价值观。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是人性中两种不同的倾向。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本身并不是人性,无论人性如何变化,它们始终作为人性的两种倾向而存在。然而,自利与利他主义的关系随着人性的变化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人性不是人的本质,而是人的本质的反映和表达。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关系实质上是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看不见的手
这两对关系涉及正义和人权。获取物质资料的渠道不超过两个:一个是自己生产,另一个是与他人交流。这两个渠道中的任何一个都有可能以自身利益对抗他人,因此它涉及正义和人权问题。我们必须用公正的原则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因为正如斯密所说,正义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支撑整个社会建设的支柱”。最后,这也是一个与人类发展和幸福有关的重大问题。一个人发展的最重要条件是所有其他人的发展。这决定了个人的发展。首先,我们必须努力为与之直接或间接互动的所有其他人的发展创造条件。换句话说,我们必须努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价值,即利他主义。由此可见,利他主义是一个人发展的最重要条件。同时,一个人的发展也必须基于他自己的生命存在。这要求个人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即自我利益。因此,可以说,正确认识和处理利己与利他主义的关系是个人发展最基本的问题。
▲利己主义
斯密时代是资本主义经济和道德的创立时期。斯密正在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在这一过程中,他在经济理论和伦理思想上同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中国正处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体系建设的历史和逻辑起点。斯密的经济伦理思想为我国经济伦理的研究和探讨提供了最原始的理论资源,这对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文明,特别是经济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总之,“斯密问题”理论的意义在于,他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首次提出并讨论了经济与道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现实的变化和理论的演进,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理解和发展将与时俱进。“斯密问题”的现实意义在于,在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通过对斯密问题的反思,为我们当前实践主体自身的现实冲突和理论困惑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参考。
▲利他主义
经济人和道德人的冲突和和谐
“经济人”与“道德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基础、出发点和价值取向存在着不一致。“经济人”的出发点是人的“利己主义”,其理论基础是利己主义。亚当·斯密认为,个人所有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动力都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自己的利益和欲望构成了他们经济活动的巨大内在动力。每个人都有一颗自私的心。即使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社会利益越大,也总是出于人们的自私心理。“我们每天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善良,而是来自他们的自利计划。我们说什么都不是为了激发他们的利他主义,而是为了激发他们的自利。我们不是说我们需要它,而是为了他们的利益。”显然,作为“经济人”,人们必须首先追求自己的利益。每个人都最关心自己的利益,尽最大努力追求自己的利益。同时,人们作为“经济人”的出发点是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道德人”的出发点是人的“利他主义”,其理论基础是利他主义。道德情操理论中关于人的同情、善良和自爱的讨论是从他人的角度出发的,因此它们有着不同的基础。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容易发生冲突。
另一方面,“经济人”和“道德人”的目的是不同的。“经济人”的目的主要是提高自身的经济水平。不同之处在于,“经济人”的服务对象大多只针对小群体或个人,“道德人”主要体现在社会利益或集体利益上。同时,“经济人”的目的主要集中在人们的物质生产上,“道德人”的目的主要集中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上。人们看到,因为自己的帮助促进了他人的幸福,他们也真诚地感到幸福,这就是“道德人”的感觉。当然,“经济人”和“道德人”都在工作,这是人们不同的需求,表明了人们不同层次的要求。虽然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感论》中的论述突出了人性的利他主义一面,但这种利他主义也有自利动机和要求,即帮助他人创造自己的幸福,这是一种出于自利的利他主义。同样,《国富论》强调“经济人”的作用,但并不否认人性的利他一面,这是一种利他的自私。这些观点构成了“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统一。
▲努力实现自我价值
“经济人”与“道德人”和谐的理论基础是经济与伦理的和谐,但实现经济与伦理的和谐还存在许多问题。“经济人”是“道德人”的基础,“道德人”是“经济人”的归宿。它们是结合在一起的,不可分割的。它们都存在于人类发展的过程中,是人类物质和精神需求的表达。首先,“经济人”是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结合。在二者的统一中,作为一个“经济人”,他更加关注人们的私利。亚当·斯密的自私不仅是人类的自私,同时也对他有益。例如,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出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为了使人类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价值,需要利他因素来满足他人的需求。亚当·斯密蒂说:因为请给我需要的,同时,你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生产者的私利包括利他主义,但它不是无私的、利他主义的,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所有人都按照自利原则行事,任何人都不能单独存在和发展。因此,社会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利。人们在关心自己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他人的利益,使社会成员互利。否则,它们可能无法盈利。亚当·斯密提出要实现自我利益,但同时反对以任何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我们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应该把自私和利他主义结合起来,最终实现自私和利他主义。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实现共同利益,并在它们之间形成互利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的推进,这种互利促进了社会所有成员的良好互动,增加了社会总财富。亚当·斯密也主张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合法性,但当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时,这是对他人的限制。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发展,我们必须反对垄断,实现经济自由化,鼓励竞争,反对经济中的道德败坏。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第二,“道德人”是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的结合。在实现二者和谐的过程中,作为一个“道德人”,他更加关注人们的利他主义。利他主义行为可以分为完全利他主义、利他主义、利己主义和利己主义。完全利他主义是指行为人完全考虑他人,对自己没有任何利益。有时他甚至会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实现了人类道德的完美;利他主义和自私意味着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你也会得到一定的回报;利己利他是“道德人”的最低层次,是为了利己而利他,其目的是出于人们的自私需要。亚当·斯密指出,要实现利他主义与利他主义的和谐,人们必须认识到,利他主义只能在利他主义前提下通过利他主义实现,在利他主义过程中实现互利共赢,从而促进“道德人”和“经济人”的更好发展。
最后,“经济人”与“道德人”的和谐依赖于“看不见的手”的力量。亚当·斯密认为经济发展应该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道德情操理论中的“看不见的手”指的是人类社会的和谐,而《国富论》中的讨论主要反映的是市场供求、价格和利润的调节。亚当·斯密的“经济人”通过“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调节的作用,实现了利己与利他主义的统一。因此,斯密大力倡导自由放任经济,打破关税壁垒,实行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认为这违反了“最大多数和最大幸福原则”。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市场行为人是否具有利他精神,如果他想获得社会认可,追求自己的利益,就必须引导自己的利益走上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道路,实现追求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
▲社会分工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二者的统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仍然是经济人假设,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相结合,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因此,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比,中国的社会主义与其市场主体有着不同的关系,因此,它也对经济人提出了不同的道德要求。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确认了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承认了市场主体追求利益的合理性,极大地调动了实践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性。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是“人对物的依赖”,在我国社会主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短期内是无法克服的。其中,经济人的大量机会主义行为也将存在,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如果只看到市场经济对主体的积极作用,而看不到市场经济对主体的消极影响,这就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观点。
正确的分析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主体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在看到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和限制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对经济人实践的限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其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因此,它可以充分引导经济人实践的正确方向,把经济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
▲社会建设的支柱
当然,这种统一必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创造条件,促进二者的融合,实现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的繁荣发展。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这里提到的道德人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道德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人,其前提是承认行为主体是经济人,即确认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同时,我们必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规范,真正做一个有道德的经济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人的实践必须坚持自私与利他的统一。利益是在整体社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反映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人类分工合作的产物。现代市场经济加强了社会分工与合作,个人利益的实现越来越依赖于社会整体利益。没有他人的合作和帮助,个人利益很难实现。
“团队生产理论”指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主动为顾客提供服务,为他人着想,不仅是商业文明的本质,也是追求个人利益的必然方式。只有真正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欢迎和信任,最终完成商品交易,赢得利润。从“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他人”的观点来看,利他主义基于自身利益,只是一种客观互惠,属于经济人的低级要求和规范。为了使客观精神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必须改进和升华这种互利精神,最终确立一种共同目的的市场道德原则,即个人先充分受益于他人,在充分肯定利益主体、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现代市场经济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互利互惠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人不仅要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还要积极主动地为他人着想,达到“双赢”的目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长远利益。
经济人的实践必须坚持义利统一。归根结底,利益是经济关系的体现。既可以体现在满足人们物质需求的物质利益上,也可以体现在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精神利益上。在一定的经济实践活动中获得各种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是实践主体从事经济实践的动力之一。然而,主体在追求利益时存在道德问题。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承认市场主体追求合法合理的利益,反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的利益。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反对无视伦理原则的忘义和追求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前提是不侵犯他人和社会利益,不侵犯社会进步和人民利益。要求执业主体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个人和单位的经济利益,做到公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及其内涵的道德原则从事经济活动,以合法手段谋取利益,通过竞争谋取利益,把个人利益追求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经济人的营利行为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性要求,才能真正利用正义,追求正义的利益,以正义谋利。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决不允许有人侵占国家财产、浪费公款、偷税漏税、骗税、走私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也不允许有人假冒伪劣、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等损人利己的行为。总之,经济主体必须遵守道德规范,必须把追求经济利益与遵守道德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成为道德经济人。
经济人的实践必须与中国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相统一。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实践主体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国社会主义对主体自利倾向的约束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表现为自觉要求实践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自觉努力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实现自利与利他的统一。现阶段,中国允许一些人先富起来,但很明显,这种“先富起来”必须以合法、诚实地追求合法利益为前提。绝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先富起来",坚决反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富",始终强调依法管理和诚实劳动,坚决反对和抵制这种极端利己行为。一种经济行为是否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主要取决于这种行为是否坚持自身利益、集体利益和整个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这种经济实践所创造的财富不仅增加了社会总财富,改善了社会福利条件,而且形成了进一步社会发展的潜力和连续性;经济人的实践是否在牟利的同时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是否阻碍了社会其他成员的发展。致富目标不应与他人的共同利益相结合,而应不妨碍社会主义主体追求他人的共同利益。
▲社会主义道德理论体系
经济人的实践必须把追求自身利益与促进实践主体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中国的社会民主市场经济的建立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激发了主体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有效地调动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较为丰富的物质财富,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为实践主体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相对平等的条件,而且为实践主体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动力机制,也为实践主体开放意识的形成和社会关系的广泛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保障。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对物的依赖”,实践主体在追求物质财富时往往陷入物质财富,忽视自身发展的各个方面;只注重物质享受,不注重精神和道德的追求,从而忽视了自身人格的完善和自我的提高与升华。更重要的是,他们成了“金钱的奴隶”。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他们以牺牲他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代价,追求自身的价值和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欺诈诱拐、投机取巧等损人利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不利于他人的发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在努力追求自身各方面需要和发展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威胁他人的发展。我们不仅主张经济人追求合法合理的利益,而且鼓励经济人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为他人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对于利他主义,我们必须承认其合理性。在实现社会共赢的过程中,促进行动者和受益者的共同利益是实现“经济人”与“道德人”和谐统一的最佳途径。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简单地让人完全利他是不现实的。只有小部分人能做到这一点。如果受益人和社会在他们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不给予他们一些帮助,我相信人们将来会更加漠视他人的利益,在危机时刻很难牺牲自己的利益。因此,在今天的道德建设中,我们应该从制度上保护那些完全利他主义的受害者,大力推动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在社会中的结合,让更多的人参与利他主义活动,实现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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