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介公司为拓展业务渠道,向路边停放的汽车上投放宣传广告,刚投放了4张,就被柳州市城中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因是初犯且情节轻微,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而是被执法人员要求抄写了一遍法律法规,“恶补”了一次法律知识。
近日,执法人员接到一条智慧城管平台转派的投诉,反映有人在瑞康路上向路边停放的车辆投送宣传广告。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处停放的4辆小汽车的挡风玻璃或是车门把手上,被人投放有宣传广告。由于当事人已经离开现场,执法人员根据宣传广告上的电话号码联系上当事人,通知他们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并责令其清理乱张贴的小广告。
当天下午,当事人朱某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朱某说,他是一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平时他们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投送广告,但网络平台投送广告费用较高,效果也不明显,便想开发新的广告渠道。此前,他的车上曾被人投送过广告,受此启发,他于是也印制了一批宣传单,上街派发。但由于近段时间一直下雨,所以派发的宣传单并不多,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未经同意向停放在路面的车辆上投送广告,最高可以处罚30000元罚款。”在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市容科办公室,执法人员向朱某宣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条文后,朱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由于朱某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符合《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文件中的免罚条件,执法人员没有对其进行处罚,而是要求他抄写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恶补”法律知识,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现有类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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