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证书具有流通性 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多地开启职称互认!
职称互认是什么?
职称互认是指已取得某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另一地,可由用人地位考核确认并按岗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需要再更换证书,在另一地也是依旧可以使用的。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可进行职称互认,已知的有江浙沪、京津冀、川渝、攀凉地区。
2021年7月1日,上海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上海市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经过评审使用,外地的职称又是如何管理等问题做了解答。
通知内容如下:
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其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2、复核评审取得职称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与同层级原职称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3、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
4、复核评审的申报材料及程序与常规评审相同。取得原职称低一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相关文件年年变,如有文件类评审条件不清楚的,欢迎和智炬小编在评论区互动,或者点点关注,小编每日更新职称类文章及时推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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